APP下载

民事再审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构建探析

2021-04-12王子杰禚昌正

王子杰 禚昌正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新收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高院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山东省各级法院在2017年新收再审审查案件11943件,2018年为19268件,2019年为19014件。虽然目前尚未公布2020年度再审审查案件的具体受理与结案数量,但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的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法院省份:山东省”“法院层级:高级法院”“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监督”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前五页所能见到的编号最大的再审审查案件为(2020)鲁民申10790号,由此可推断,仅山东高院2020年度受理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数量至少已经过万。因此,如何在保证公正前提下快速高效地对再审审查案件进行审理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尤其是高等级法院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我国再审事由立法模式及域外再审事由分类模式简述

(一)我国再审申请事由的变更沿革与现行体系简述

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事由的历史沿革看,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仅在第179条第1款规定了五项再审事由,且均为较为笼统的“粗线条”规则。2007年,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这五项再审申请事由亦在此时被细化并扩充至十三项,并将原第五项扩充后作为该条的第2款规定。直至现行《民事诉讼法》施行,其中关于再审申请事由的改动便仅为小幅度修改。最大的修改当属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事项排除在申请事由之外,并将第2款内容删缩增补入申请事由之中,其他的申请事由只有表述和细节发生变化,如第五项将“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变更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