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之根本及话语体系的建构
2021-04-07徐宏志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徐宏志
(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福建福州 350108)
明德观念在中国源远流长。在殷商时代,帝王才能用明德。根据《尚书》的记载,到西周时,诸侯也可以用明德。春秋以后,大夫也可以称明德了。到汉以后,老百姓也能用。[1]屡见于彝铭、《诗》《书》和其他儒家经典的“明德”一词,包含了复杂的意义,既有天命意味,也有种族意味,而且还有美德含义。[2]“明德”是无法抽离时代而论的,当代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马克思主义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汇中形成新的明德话语体系,占领道德制高点,具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一、“明德”之根本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德”的观念的跃进发生于西周初年。[3]在西周以降三千年来的古代社会,“明德”之根本的观念总是随着社会大变革而推陈出新。
周公特别重视贵族及其子弟的“明德”教育。例如《尚书》所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4]“惟公德明光于上下”[5]“克明德慎罚”[6]“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7]。在周革殷命的历史转折中,面对商人信奉的“我生不有命在天”[8],周公率周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反击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9]。鉴于殷亡的教训,周公告诫王者:“天命靡常”[10]“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1]。桀纣失掉天命是因为失“德”,周人要保住“天命”则必须有“德”,为政要“明德慎罚”[12]“知小人之依”[13]。也就是说,贵族阶级要与小人(平民、奴隶)为善,考虑民众的感受,少施刑罚,多行恩惠,不然“天命”就要转移。而以周王为首的统治者随着政权的日趋巩固而进一步神化王权,在西周穆王时期把“天”与“德”二字耦合起来而形成“天德”的概念,如《尚书·吕刑》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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