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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现状分析及思考

2021-04-03霍添琪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受害者医疗机构报告

——霍添琪 尹 畅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北京 10004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内被工作人员主动发现的,除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过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不安全或不良事件。它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需及时处置的或无需处置的及尚未形成事实的隐患,其可通过开展质量持续改进活动而避免发生;另一类是患者诊疗过程中意外发生的、不希望发生的或有潜在危险的事件/错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医院应当署名通报的事件除外)[1]。目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已是世界卫生组织关注的焦点[2]。本研究梳理了我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管理方向,供医务管理者参考。

1 政策背景

2002年起,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和《关于统一使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函〔2002〕387号)要求,使用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工作软件报告相关信息。

2007年,原卫生部将“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作为“患者安全目标”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探索并先后建立院内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但由于尚未出台关于医院如何建立、实施报告系统的官方模式和指导性文件,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医务人员依从性差、报告例数少、事件分析反馈不及时和系统改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3]。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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