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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救治法律制度之完善

2021-04-03伏钰珩张泽苗

中国医院 2021年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疫情

■ 乐 虹 伏钰珩 郑 玲 吴 其 张泽苗 赵 敏

1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之医疗救治制度发展

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04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特别是在经历2003年SARS疫情后,规定了疫情报告与发布、医疗救治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传染病防治基本法律框架,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 构建从无到有的传染病医疗救治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救治体系基本要求

对立法发展进行纵向分析,1989年版《传染病防治法》中没有关于医疗救治的具体内容,缺乏具体制度安排,《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中也没有医疗救治的具体规定。2004年修订后,增加医疗救治专章,较详细地规范了传染病救治的相关问题。在总则第七条原则性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治责任,并明确了传染病救治服务网络、服务网络建设责任、传染病具体救治机构、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及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建立[1]。

1.2 制定配套文件具体化法律规定,推动《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1991年卫生部制定《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将法律规定的内容具体化,有力地推进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但该办法未能随《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而修订,导致实施困难。后陆续出台的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文件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还另外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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