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2021-04-03李欣慧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期
李欣慧,李 明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 100010,xinhui_2010@126.com;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系,北京 102488; 3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新冠疫情暴发后,举国抗疫,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但是在全民“战疫”的大局下,以防疫之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某市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信息被泄露,内容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相关信息;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回家后收到匿名人士的短信谩骂等新闻报道,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在依法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1 一般情境下患者隐私权的内容
国内首次将患者隐私权作为患者的一项重要人格权进行研究可见于邱仁宗等所著《病人的权利》一书[1]。遗憾的是,当时该权利并未在医事法领域得到重视。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患者隐私权”一词,大多表述为“患者隐私”。笔者认为,患者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下位概念,对患者隐私权的研究应建立在隐私权理论的基础之上。
在近20年国内学者关于患者权利的研究文献中,患者隐私权方面研究的数量位居第二,仅次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研究[2]。关于患者隐私权的定义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是法律赋予患者对个人秘密的控制权以及排除医方侵害的权利[3];有的学者认为是患者对其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4];有的学者明确认为患者隐私权具体包括隐私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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