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人员流动控制的伦理分析
2021-04-03王旭春张金钟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1期
王旭春 ,张金钟,龙 艺
(1 遵义医科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贵州 遵义 563006,304984003@qq.com;2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遵义 563006;3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 3016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其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其传播途径以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确定为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由此可见,该病传播速度快、易感性强,故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播的风险高、危害大等特点。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遏制疫情蔓延,31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以下人员流动控制措施:①“封城”;②封锁中断干线交通;③限制人群聚集活动;④小区(村、组)封闭管理;⑤严格控制居民出行;⑥强制医学隔离。
疫情防控是关乎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科学合理解决,降低风险,且在公共卫生伦理范畴内保障人员流动控制措施。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SARS、甲型H1N1、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人员流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员流动控制措施的目的是及时控制扩散疫情,维护公众健康,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引起了一些人不遵守、不愿意接受控制措施的事件,如部分群众不遵守隔离规定,故意隐瞒行程,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