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医生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探讨
2021-04-03马苏苑王鑫虹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信息
马苏苑,王鑫虹,陈 君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937918540@qq.com)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改变着人类的工作、生活甚至是思维方式。我们在欢呼信息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潜在危机的存在。近年来,医生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繁发生给医生带来了困扰,甚至影响了医生个人的正常生活。因此,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医生隐私问题日益重要。
1 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关系
1.1 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内涵
布兰代斯和沃伦将隐私纳入法律概念,他们将隐私定义为一般的个人受保护权(人格权)的一部分,保护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1]。这一定义被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依据这一定义,隐私一般被理解为不被外界搜索、挖掘、利用的非公开性的个人信息,若强行曝光,反而会使得主体和身边关系人受到伤害,因此,这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
20世纪中期,德国法院将隐私保护认定为人格权的一部分,这与隐私权概念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之后,各大隐私侵权的案件从人格权入手较好地维护了个人隐私权益。新西兰在1993年颁布的《隐私法》中,对个人信息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美国《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指南》将个人信息概括为可以用于区别、追踪或链接到一个人的任何信息[2]。 200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了隐私权,并指出侵犯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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