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标准化实践与思考
2021-04-03邵先成王燕森李天庆李战国代郑重徐建星
中国医院 2021年5期
■ 邵先成 王燕森 李天庆 尹 琳 李战国 代郑重 徐建星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党组织的9项主要职责。同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指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对于公立医院而言是一项新任务、新课题。公立医院必须坚持政治属性,要带头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要求[2],以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日友好医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标准化路径,积累了一定经验。
1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标准化实践探索
中日友好医院在对国家政策文件进行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北京市大型公立医院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实践,并对本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类型、涉及资金使用等进行数据分析,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完善组织调整和人员配备等配套措施,逐步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标准化包括制度标准化、流程标准化和保障措施标准化。
1.1 制度标准化:制定新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1.1.1 对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文本分析。成立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读、分析《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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