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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2021-04-03郑金坡柳俊杰

中国医院 2021年7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 郑金坡 田 羿 李 军 马 雷 柳俊杰

DRG付费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也广泛应用,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公认的较为科学的医疗支付方式之一[1]。我国医疗费用占GDP比逐年增长,2018年医疗总费用占到GDP的6.57%[2]。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我国近年来也进行了相应的探索,现阶段DRG支付方式改革已经进入试点实践阶段。

1 我国DRG开展现状

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开展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2008年底,北京DRGs-PPS项目组结合北京地方病案特征成功地开发了BJ-DRGs分组器[1]。按照国家部署,2011年北京成为首个DRG付费试点城市,首先在北京几所三甲医院试行。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文件提出建立按服务单元付费、病种付费、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进一步推动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加快国家按DRG支付试点,探索建立DRG支付体系,并选择福建三明、广东深圳、新疆克拉玛依3个地区以C-DRG为分组原则进行试点,运行中发现一定问题,积累了经验[3-4]。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确定北京、天津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试点城市[5]。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与付费技术规范。规范首先根据ICD-10将病例分为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再根据 “手术”“非手术”和“操作”3类初步分为376个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CHS-DRG细分方案1.0版中,根据合并症、并发症进一步细化分组,明确618个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细分,细分主要依据为疾病组内住院费用或住院时间的变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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