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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实施主体工程项目移交审计探析

2021-04-03科,李新,戴

中国水利 2021年1期
关键词:永定河招标审计工作

曹 科,李 新,戴 罡

(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100094,北京)

一、开展移交审计工作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是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整改跟踪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

2018年6月,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河投资公司)成立。按照《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之前已由各省市组织实施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永定河投资公司。永定河投资公司按照“全面审计、风险导向、以审促交”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变更实施主体工程项目的移交审计工作。通过移交审计揭示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移交风险,整体评价项目相关管控水平、能力及风险,提出后续移交需关注事项,为促进项目移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建议。

二、开展移交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全面摸清拟接收项目家底

由于实施主体变更项目进度不一,工程实施各环节的质量参差不齐,各地政府、行业政策存在差别,接收工作情况复杂。接收各项目之前,必须要对项目进行全面摸底,通过项目概况、组织实施、项目执行等方面了解项目实际状况。

2.揭示拟接收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在开展移交审计之前,永定河投资公司无法全面掌握每一个拟接收水利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如果直接接收工程项目,后续建设过程无法规避或解决这些问题及风险点,将引发争议。因此,在接收工程项目前开展移交审计,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掌握项目状态,把控存在问题风险,是确保项目顺利接收的重要环节。

3.厘清权责关系并促进项目移交

充分运用移交审计成果,与原实施主体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原实施主体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部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的问题,在接收工程项目时,与原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厘清权责,为永定河投资公司安全稳定开展后续建设打下基础。

三、开展移交审计主要工作规程及质量控制

1.制定审计计划阶段

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牛鼻子”。按照《永定河综合治理变更实施主体工程接收工作方案》要求,在征求收集拟接收水利工程项目移交审计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确定实施主体变更项目移交审计重点和审计覆盖面,逐步开展移交审计工作。

2.审计准备工作阶段

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在充分沟通协调原实施主体基础上,做好统筹安排,收集好相关资料,为移交审计做好充足准备。需要提前或延迟开展审计时,及时跟踪沟通,把握时间节点。根据拟接收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启动审计工作,遴选中介机构,组成审计组。审计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针对报送审计项目,与原实施主体联系,下发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收集项目资料,协调沟通审计事项等。对现场审计项目则视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包括前期联系、下达审计通知书、进场对接、下发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协调沟通审计事项等。

3.开展审计项目阶段

审计组收集审核资料、按照审计依据文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查阅资料、分析性复核、访谈、询问、风险评估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永定河投资公司领导汇报。

4.出具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协调原实施主体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核实反馈,包括核实发现问题、把握风险提示、确认审计成果。审计组听取永定河投资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方可出具正式移交审计报告。

5.移交审计汇报阶段

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移交审计汇报会,报告拟接收工程项目整体状况、审计发现问题、后续关注事项,明确督促原实施主体开展整改事项。

6.督促整改落实风险阶段

针对移交审计发现问题、后续关注事项,督促原实施主体落实整改。根据整改结果,将审计报告中需厘清权责的问题及风险落实签订三方(原实施主体、承包方、永定河投资公司)协议,在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后,制定移交工作规程,按程序移交工程项目。

四、开展移交审计主要经验做法

1.采用差异化审计,做到优化资源配置

开展实施主体变更项目移交审计,根据项目进展状态选择报送审计或现场审计方式,并确定不同审计内容,实施差异化的审计程序。

(1)未施工项目移交审计

未施工项目移交审计主要采取报送审计方式开展。组织协调原实施主体将项目前期资料梳理报送至审计组。审计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原实施主体提供的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实施方案及批复、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审阅、询问、核对、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进行复核性审计。

审计工作主要内容是梳理项目前期工作,将前期工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作为审计重点。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组织管理以及勘察设计工作进展等方面入手,全面梳理项目建设依据、项目投资概算、建设规模、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资金筹措、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情况。关键点为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决策合规性;前期采购招投标合规性、合法性以及规范性;合同签订规范性、合同要素完整性、合同签订条款适用性。

(2)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审计

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审计主要采取现场审计方式开展。审计组到项目现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原实施主体、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全面实施包括审阅、询问、核对、重新计算、现场勘查等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招投标、资金下达及支付、项目概算及合同执行、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关键点为:

①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全面掌握项目概况、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关注项目管控能力及水平,关注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②招标投标情况。重点审计移交合同招标投标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规范性,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监理、施工等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③资金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全面梳理项目资金动向,关注概算批复、资金来源以及支付的合规性、规范性。

④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关注项目涉及合同签订规范性、合同要素完整性、合同签订条款、履约支付情况等。

⑤财务管理及内控管理。针对项目资金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建设以及执行情况,发现项目薄弱环节和漏洞、挖掘项目潜在风险,揭示后续移交风险点,是否存在违规风险。

2.深入项目实际,准确揭示移交项目风险

组织对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开展移交审计时,针对项目状态不同确定不同审计重点,实施不同审计程序,进而梳理和发现问题侧重点有所不同,做到准确揭示移交项目风险。

(1)未施工项目移交审计主要问题

①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概算。如:原实施主体上报的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中,存在未按《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相关规定,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各阶段发生的勘测设计费单独列示的现象。

②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如:招标代理合同要素不完整;招标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批复项目与招标无法对应,存在合并项目招标的情况;成果提交时间早于招标公告日等。

③项目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未响应招标文件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5%,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核实要求”,但合同未明确履约保证金条款,未见履约保函。二是违约条款约定不平等。如:《工程设计委托书》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应赔付乙方50%~100%的费用,但未就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乙方应赔付的金额进行约定。三是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任务约定不具体、对成果文件的约定不具体。如: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勘察设计工作,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报告及图纸各8份。但合同中未对成果文件进行具体明确,无法判断设计报告的阶段及图纸对应的阶段,也未明确不同阶段成果文件所提交的时间。四是合同付款时间节点不规范。如:勘察设计合同按照“合同签订后、设计成果提交、专家评审或工程实施”三个节点约定设计费的支付,与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等匹配度有差异,不利于付款风险的控制。

(2)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审计主要问题

除在前期工作普遍存在问题外,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审计还在概算执行、项目管控、财税管理等方面发现以下问题:

①项目签订合同金额超概算批复金额。工程部分数量及单价变动、征地资金增加导致合同金额增加,且增加后的合同金额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②监理工作过程不完整。监理月报、支付进度计算书缺失;监理日志缺旁站人签字,无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业记录,无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项目管理不完善。项目管理部内部控制制度照搬照抄,与项目管理实际不相适应;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制度,违反“三重一大”原则;工程变更签证手续不到位、不及时;委托项目管理的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应尽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无法务审核。

④财税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条款不符,资金支付时间滞后;列支项目无关支出,分摊其他项目支出;财务核算中将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项目待摊;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存在税务风险。

3.提出有效建议,全面保障移交工作

在组织开展实施主体变更工程项目移交审计时,全面梳理项目状况,针对各个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性质区分为审计发现问题和后续关注事项提出有效建议,便于具体事项能够采取应对措施。

(1)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应对策略分清权责

移交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等情况,会为项目后续验收、决算审计、水务稽查、项目检查等带来风险,需要与业主单位沟通,督促整改,厘清权责。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招标代理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签订条款不严谨、不完善,项目列支无关支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督促原业务单位进行整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补缴相关税费、调整财务账目。对部分已成既定事实无法通过补充资料进行整改的问题,要落实三方协议,划分问题责任。

(2)针对后续关注事项,持续跟进项目防范风险

在建项目处于动态施工过程中,项目尚未结算、未竣工,项目的变更及最终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事项在进行审计时尚未形成问题,但可能会在项目后续带来风险,在审计成果中必须列示出来,提醒项目管理人员要持续关注相关事项,避免后续带来风险。例如,督促原实施主体对工程已发生的变更项目及时确认,防止接收后项目超概风险;对已经或可预见超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的项目,督促原实施主体积极与施工方协商,确定项目延期可能导致的误工赔偿等事项。

(3)针对风险较大项目,及时汇报特殊处理

开展移交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较大风险点,如:原项目主体法人单位与实际实施主体不一致、前期工作程序不到位、招标投标工作缺失、资金支付缺少依据等问题。针对此类特殊问题,审计组及时向永定河投资公司领导汇报,制定特定审计策略,邀请法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审查,准确揭示项目存在问题以及法律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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