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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下的互利共赢:社会治理的复合机制何以形成

2021-04-02周俊刘静

治理研究 2021年6期

周俊 刘静

作者简介:周俊,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刘静,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编号:20ZDA082)。

摘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建构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的复合治理机制。基于浙江省嘉兴市“微嘉园”积分管理的案例研究表明,社会治理复合机制的形成主要由政策创新驱动,而政策创新又源于地方官员的政策企业家精神和对纵向层级压力与横向竞争压力的回应;互利共赢是复合治理形成的关键机制,具体体现为相容利益是治理主体合作的基础,特定利益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创新驱动下的互利共赢”揭示了社会治理复合机制的关键性形成条件,对促进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治理;复合治理;政策创新;互利共赢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1)06-0052-010

一、问题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理想的社会治理应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共治①,即“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共存②。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以来,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挥作用,被认为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主要作用机制分别是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③,这三种治理机制既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复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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