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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自然学说

2021-04-01刘博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3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

【摘要】音乐自然学说,是笔者从“万物本源论”这样更为宏观的体系中发掘出的观点。笔者认为万事万物皆有联系,它们既然可以共存于这个世界上是因为承享着同一本源。而音乐也是万物中的一部分,这显然是必不可少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老子将万物的本源称为“道”,而西方则称为“上帝”或者“神”,我以为叫什么不重要,是什么才重要。音乐自然学说的核心观念是解釋音乐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从自然的角度去挖掘音乐的本质内容;从音乐的角度解开万物的运行规律,进而达到音物统一,万物本源。

【关键词】音乐自然;万物本源;音乐美学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3-109-03

【本文著录格式】刘博.音乐自然学说——万物本源论[J].中国民族博览,2021,02(03):109-111.

一、宇宙自然观

宇宙、自然、世界均由一股“元炁”构成,“炁”是道家学派的传统哲学观念,它是天地万物所形成的原始物质,亦可理解为一种形而上的虚空能量。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宇宙的一切均由“道”发展而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变,便产生了“阴阳”这对概念。世间万物皆属阴阳,有黑就有白;有天就有地;有日就有月等等。同时阴阳的内在存有辩证统一关系,它是既是相对的,又是变动的,更是合一的。所谓“道法自然”,表明了宇宙间一切事物的运动均符合相应的自然规律,也是必然存在的结果。“阴阳”即是“道”“道”同“炁”“炁”为“自然”,故而世间万物必定会有共同的联系,无论是主观层面还是客体层面,它们同属于“自然”的宏观范畴内。

音乐,是自然当中的一部分,它势必与自然万物保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古圣先贤早在汉代时期就发现了其中的奥秘,《淮南子·天文训》第26段言:“其以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此时,在远隔大洋的另一端诞生了神秘的古希腊文明,那里的人更注重“数理思维”,认为万物皆离不开“数”。毕达哥拉斯也致力于探索“宇宙的和谐与数理的关系”,他认为音乐也是数。如果把一根弦按照“2:1/3:2/4:3”的比率切割,那就能得到八度音、五度音和四度音。且宇宙中的天体,由于各星体的大小、运行速度和轨道半径的不一,会产生各种和谐的声音,从而整个宇宙也可以是一部“诸天音乐”。

如此,笔者则想提出一些大胆的想法,如上段所提到的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当中的A-G-T-C-U碱基对、染色体;化学中的“氢氦锂铍硼...”元素周期表;数学当中的方程公式、圆周率;物理学内的×E=-B/t以太电磁,甚至是当今最新兴前沿的量子力学。对于“量子力学”,是研究微观粒子的结构性质的一门学科。音乐是声音,声音作为一种“波”的存在,也一定会在释放的过程中产生“波粒二象性”,所以把音乐(声音)放到量子力学之中探究是一条可以实施的方案。综上所例,所叙述的并不只是简单的学科交叉,而是真正意义上的“音物统一”。有些学者可能会发出质疑,思考音乐能不能与这些学科统并研究?而我的答案是,一定可以。只不过目前大多的实践条件尚未达到,如果可行那必将是一穹浩瀚星宇,因为它们均属万物,皆归自然。

二、关于“人”

人,乃万物之灵。人作为宇宙与万物交流的媒介,必定有他的优势,否则在生物界几亿年间的自然选择上早已被其他物种所淘汰。而人的最大优势在于“精神意识”,也是同其他生物(动植物)完全不一样的地方。只有具备精神意识才能沟通于天地,窥视宇宙、下达万物。

在这里,笔者想要提出一个较为新鲜的观点,即“音乐是人类意识发觉的事物”。笔者以为,是人的精神意识发觉了音乐这件事物,它并不是人类所创造的。音乐应归“自然”所有,因为它本就是自然当中的一部分,人类不过是通过意识和手段(组织形式)将它展现出来而已。最原始的声音,如风雷之声、鸟兽啼鸣、金石碰撞等本就是自然界的天籁,而我们人却通过自己意识所规定的一系列调性系统、节奏韵律将它们安在了一个框架内,称之为“音乐”。同样不容忽略的是,“意识”这一主观思维也是“自然”赋予在我们人类身上的,如果人类失去了“精神意识”那就根本不能创造“组织形式”,倘若想要发觉音乐根本无从谈起。

情感方面,笔者认为“情感是极其重要,但绝非必存的催化物”。首先,情感只是音乐形成过程中的催化物,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不能起到决定性质。其次,笔者从来不否认情感是极其重要的。绝大多数音乐作品中确确实实就存在着作曲家情感的流露与表达,如瓦格纳《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等,在这些作品中一定保有作者本人对于音乐作品的情感投入。然而,情感绝非是必须存在的要素。例如很多现代音乐作品,约翰·凯奇《433》等,也着实是一种程式化的体现,或者说只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这些作品只是依据特定的程序来进行创作,从而产生出没有情感参入的纯形式化的音乐。

三、形式与内容的二阶追问

音乐的形式与内容,一直是音乐学研究范畴的重要论题。倘若解释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明白什么是形式,什么是内容。造成现在这样各种问题杂生,根本原因就是概念不明晰和思路不正确。文艺作品的形式“指作品的组织方式和表现手段。包括体裁、结构、语言、表现手法等要素”。而内容“指通过塑造形象能动地再现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以及这一现实生活所体现的思想感情。包括题材、主题、人物、事件等要素。”对于音乐作品,人们直观理解的内容更倾向于一个叫作“表现对象”的事物,与定义给出的“内容”是存有一定的差距的。西方“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将这种简繁问题混淆的情况称为“诸神远离的黑夜”(当然他指的是主体与理性)。而本人也受到了海德格尔这种更加广阔的、存在角度地影响去讨论音乐。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周海宏先生给予对音乐内容作出的定义:“音乐的内容是审美主体赋予音乐并从音乐中体验到的精神内涵”。

笔者的观点,即“音乐主体的形式等于内容。而真正的内容(精神内涵)存在于受众者的思维联觉中,并不在音乐本身。”音乐主体的本身只有组织形式、结构框架这些要素而已,不存在任何内容性的实质,它只是单纯声音的集合体;而我们人类把在听到音乐后产生的情感体验与画面感误认为是它的内容。

“内容”存在于受众客体而不是音乐主体的觀点,是笔者受到了当今法兰克福学派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启发。哈贝马斯在处理困扰人类几千年的哲学问题“主体与理性”时将它们融到了一起,认为它们是一个整体、不容分开的。而解决问题的角度也从“主体”转为了“主体间”,从而解决了一系列的问题。于是,我想形式和内容也是一个整体(与汉斯立克观点相同),至少在音乐领域是这样,况且也的确如此。那么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可以从“形式与内容”转为“主体与客体”,即音乐与受众。这样一来,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变得很明晰,只研究音乐声响是如何在精神意识中产生内容即可,而这也需要借助音乐心理学的成果。故而,每门学科、每件事物之间都有联系,就像宇宙最初汇聚时的一股“元炁”,万物本源,自然之道,谓之太一。

四、双重维度的阐释与见解

音乐的双重维度,即“音乐文本”与“文化内涵”。前者是由作曲技术理论所塑造的音乐自身,具体指它所包含的内在组织形式,如旋律节奏、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与形态结构相关的音乐文本;而后者是围绕音乐作品和作曲家展开的综合性的文化阐释,包括社会、历史、美学、哲学、精神思考等一些形而上的关于实质内容的文化内涵。如何在音乐分析的过程中,将这“两层皮”进行有机结合一直是音乐学这门学科所面临的繁艰难题。于润洋先生在《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1993.03-05)中首次提出了“音乐学分析”的概念,将技术手段与社会历史、作曲家的精神内涵进行了一次完美的结合,并做出了历史与价值的判断,形成了对音乐作品整体上更高层次的认识。于先生对二者的结合已经是当代音乐研究的一座高峰,围绕音乐文本地分析对社会历史等文化内涵进行了窥探与解释。以笔者学识不敢货然提出质疑,但是想从相反的角度对“文本”与“文化”进行新一番的阐释。

“文化内涵可以解释音乐文本,而音乐文本只能描述文化内涵。”这一观点是笔者深受逻辑主义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启发,底层原理(内容)可以解释表层现象(形式),表层现象只能够描述底层原理。同理,文化内涵可以解释音乐文本为何如此表达,但音乐文本却不可以解释文化内涵的深层缘由,音乐文本最多只能做到反映与描述,却永远做不到解答与阐释。因为音乐本身是被文化内涵所塑造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音乐是文化的产物),所以文化可以解释音乐、但音乐却只能描述文化。如若要用音乐来解释文化,其弊端就是我们要顶着误解一件事物的冲动去理解一个事物,遂会产生小巫见大巫这种“两层皮”的局限性,从而导致思维逻辑上的混乱。

“文化产生音乐;音乐属于文化”。所以,在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应从宏观的文化内涵着手,以作者的哲学精神、生活经历与社会历史为存在依据,再深入到音乐文本中找到对应的处理手段。研究思路应该由“这部音乐作品反映了什么样的文化内容?”转变为“在这样的精神文化下作品为何进行了如此表达?”“音乐文本”与“文化内涵”从来都不是“两层皮”,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从属关系,而不是两个互为独立的事物。现代的人们通过主观理解生硬地把它们拆分开来,又要通过特定的手段去进行结合,这本来就是不自然、 不符合逻辑的选择。

倘若要从文化解释音乐,就要从整体的结构逻辑去把握,如贝多芬著名的《爱格蒙特》序曲。他在创作这部作品时,德国正处于民族战争的动荡阶段,加上 耳聋失聪的病症日益加重,这让本就不屈服于命运的他反抗精神更加强烈。而这部作品也正好是表现 16 世纪荷兰人民与西班牙侵略者拼搏斗争并最终胜利的故事,他以此为发泄口展现了他伟大的民族情怀,正如他在这部作品上标写的注视 “预告祖国即将到来胜利”。一部音乐作品的形态结构是受当时作曲家的社会背景、精神生活、哲学思想等文化内涵的多重方面影响,其中任何组织形式一定是 当时某些文化内涵的映射。所以,我们不应面对乐谱上的符号说它表现了什么样 的内涵,而是要探究在宏观的文化背景下阐释他这样创作的原因。

参考文献:

[1]曾仕强.易经的奥秘[M],北京时代文化书局,2017(1).

[2]于润洋.论音乐作品的二重存在方式[J].文艺研究,1996(9).

[3]姚亚平.什么是音乐学分析……一种研究方法的探求[J].黄钟,2007(3).

[4]杨燕迪.探索音乐史:方法论反思四题[J].中国音乐学,1998(1).

[5]周海宏.音乐美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J].中国音乐学,1992(4).

作者简介:刘博(1995-),男,汉族,辽宁锦州,硕士研究生,沈阳音乐学院中国近现代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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