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艺术中的“美”与“丑”
2016-06-18张志文
戏剧之家 2016年10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
张志文
【摘 要】音乐美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18世纪后半叶到21世纪的漫长过程,有关什么是音乐以及音乐美的评价标准也经过了几个世纪的争论。音乐艺术中,不论是作曲者、表演者,还是听者,主观表现给予的“美”和“丑”的评价都基于个体经验的不同,因此对音乐美的评价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关键词】音乐美学;音乐体验;美感分析;美感价值判断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088-01
汉斯·海恩茨·德列格在《音乐的历史与现状》中解释拉约斯·采克利(Lajos Szekely)的感官功能结构对比:绘画的艺术行为原形在日常生活中是可以找到的,即他所创造的事物是他未经加工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而音乐艺术行为的草图却必须由人产生出来的,音乐艺术是对人情感的一种模仿,因此对音乐的感官与自我的关系更加密切。
一、音乐美学的形成与发展
古希腊时期,以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最早的音乐思想被称为“和谐的认识论”,凡是受到“数”的秩序中“和谐”所支配的事物均称之为音乐,并提出了“净化说:人有内在的和谐,碰到外在的和谐“同声相应”。而后,亚里士多德冲破了毕达哥拉斯的音乐观,站在感性角度提出了音乐的“情感内容说”,从教育角度出发对音乐进行评价并承认作为高尚娱乐的音乐与音乐的感情净化效果。在他看来,艺术是生活的反应,来源于生活且比生活更真实。马泰松将音乐和修辞学结合起来,认为音乐的目的就是表现出人类的情绪。音乐美学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1806年舒尔巴特《论音乐美学的思想》,但这本音乐通史论式的著作①并没有美学探讨的内容,直至19世纪下半叶才出现真正的音乐美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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