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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罪路径探索

2021-04-01郑珂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3期

郑珂

摘 要:由于现实原因,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客观存在缺失进项发票的情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赞同该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具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危险,并认为这一观点在司法解释和判例中也有支撑。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是,如何认定行为是否具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危险。提出四个判断标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罪与非罪的认定。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国家税收损失;出罪

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3-0141-03

一、问题的症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几乎占到税收违法案件的60%以上, 打击虚开行为也是税务稽查和税收犯罪惩治的重点[1],现实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民营企业家在某些领域无法取得增值进项发票,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较重,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入罪标准也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探寻该罪名的出罪路径,具有现实意义。

从刑事辩护的角度,首先需要正确理解理论上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的主流观点,厘清本罪在理论上的混乱,再次需要解读目前已有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判例和指导案例中对理论的体现,厘清最高法院的指导观点,最后需要在辩护中提出具体的,可实践操作的判断标准,以尽可能促成法律共同体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被告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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