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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的经验借鉴

2021-04-01吕浩远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3期

吕浩远

摘 要: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多边市场效应、多重身份效应等特征,这些特征使静态、单向的传统反垄断判断标准难以直接适用。且我国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实践尚在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反垄断规制的立法模式和实践经验,借鉴和提倡必要设施原则、看门人或交易额界定标准、数字税规制手段、促进消费者福利或创新目标豁免等。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立法模式;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3-0159-03

引言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型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1]。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传统行业发生深刻复杂的演化,取得竞争优势的方法不再是单一地通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根本性提高生产环节的效率。越来越多的竞争主体注重应用互联网技术,改变和优化交易环节,促使消费者在线上达成决策,通过在线服务或线下物流的方式完成交易,使不受时间、地点、支付工具限制的交易成为可能,从而根本性提高交易环节的效率。故而,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从“生产大爆炸”到“交易大爆炸”的转变[2]。

毫无疑问,脱胎于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平台经济是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的新引擎[3]。平台经济以海量用户数据为基础,辅以智能算法系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量身定制”的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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