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衔接适用
2021-04-01杜国明刘欣欣赖珂珂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3期
杜国明 刘欣欣 赖珂珂
摘 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修订并适用,删除了旧法中的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可避免地对《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产生影响。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衔接适用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我国竞争法的体系性协调,并针对上述两部法律在市场中的衔接适用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衔接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2.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3-0152-03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构成了竞争法系统。历经一百多年的变革,不同的竞争立法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分立式、混合式以及统一式。分立式是围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垄断行为分别设立的相应的法律。混合式指不分别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来逐一针对那些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解释、界定以及量刑处罚,而是通过其他法律来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统一式是所有关于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市场竞争法的制约。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现行的竞争法立法模式由综合调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统一对所有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及大多数涉及垄断的行为进行解释、界定以及量刑处罚,逐步过渡到如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对各自相关行为进行规制的独立分割式立法模式。国内的许多学者也围绕这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性问题展开了探讨分析,其中部分学者主要侧重于分析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者所具备的主要优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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