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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探讨

2021-03-30沙天慧刘桃英王海涛杨占臣赵秀荣

现代食品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 陈 朝,殷 烈,沙天慧,刘桃英,王海涛,杨占臣,赵秀荣

(1.连云港海关,江苏 连云港 222042;2.南通海关,江苏 南通 226000)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 年4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机构改革后,新海关的职责更宽广,队伍更壮大,海关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言,新海关将继续严格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一点问题都不能出”的总体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就。本文将探讨在新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中,如何进一步优化海关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管资源配置,有效破解条块不够兼容、基层运转不够顺畅、专业监管人员相对短缺等问题,清除监管死角、补齐安全短板、防范风险盲点和守好监管底线,全方位筑牢出口食品安全屏障。

1 原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回顾

划入新海关前,原检验检疫系统出口食品监管工作流程主要涉及认证监管部门、检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检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报检流程运行和检验检疫证书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负责出口食品检验和检疫监管工作,包括现场查验、检疫、取样、送检、结果评定、证稿拟制签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以及境外不合格产品通报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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