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雇用外国船员可行性探讨
2021-03-30邢永恒
世界海运 2021年3期
关键词:船舶
邢永恒 周 杰
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三副持证人数同比下降18.0%,三管轮持证人数同比下降19.0%,而三副活跃人数同比下降 20.7% ,三管轮活跃人数同比下降23.3%。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叠加影响,许多航运企业反映船员招聘难,特别是操作级船员,人力资源缺口较大,用工成本快速增加且居高不下,而随着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签订了海员证书互认协议,航运企业开始考虑雇用外国籍船员到中国籍船舶上任职,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但据了解,因为当前面临承认签证和就业许可等问题,目前尚无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本文就雇用外国籍船员的承认签证和就业许可展开探讨。
一、STCW公约有关承认签证的规定
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规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国际标准,以增进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为了促进海员流动和公约得到有效履行,公约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设置了承认签证制度
STCW公约附则和STCW规则设置了承认签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海员提供国不但要符合STCW公约的要求,船旗国也要切实履行STCW公约义务,确保其所雇用的海员符合公约要求。
STCW公约附则第Ⅰ/2条“证书和签证”规定,主管机关根据STCW公约附则第Ⅰ/10条承认适任证书或根据STCW公约附则第Ⅴ/1-1条及第Ⅴ/1-2条的规定签发给船长及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在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之后对该证书进行签证,以证明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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