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态势下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研究
——以上海某高校为例
2021-03-28杨梦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3期
杨梦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提出高校放管服的若干意见,2019年11月,上海市财政局发布16号文,调整了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等情况将资产处置审批权下放至事业单位,2020年,上海市教委系统试点下放部分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高校在获得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后,如何优化国有资产的管理、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特别是完善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使固定资产在全生命周期内均得到有效监管,是高校资产管理应该深入研究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科研项目都有爆发式增长,这也导致教学仪器设备和各类办公设备不断扩充、更新还贷。高校的通专用设备类型广、数量多、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广泛,因此,要在放管服态势下自主做好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且必须保证被处置资产的完整性,进而要求被处置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被有效的监管,因此,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内控制度建设值得深入细致的研究。笔者以上海某高校通专用设备为例,全面分析放管服态势下固定资产的内控建设,相关的研究过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三个阶段
右侧图1所示为某高校各类通专用设备全生命周期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通专用设备的生命周期,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出生阶段,设备采购及入账均属于这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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