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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

2021-11-23郭霁靓刘雨苇马佳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3期

郭霁靓 刘雨苇 马佳明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河湖长制的实施背景

河流和湖泊对于我们的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和资源保护都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但是,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忽视了河流湖泊的管护,出现了许多生态问题,生态环境趋向恶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在十八大上做出的重要决定。要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首要的便是解决河流和湖泊的治理问题。

河湖长制的实行是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重要决策。在河湖长制下,各级党和政府的主要责任人是河流湖泊的负责人,主要工作是领导管理河流湖泊的日常治理。河长制和湖长制是河湖长制两个细分方面。较早提出的是河长制的有关概念,其主要内容是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流综合治理体系,建立职责清晰、协调组织、严密监控、治理有效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湖长制是对河长制的完善和发展,双管齐下的方式更有助于河流和湖泊的健康状态的维持,有助于河流和湖泊的可持续发展。

蚌埠市地处淮河中游,拥有丰富的水资源,水系复杂,河湖交错。全市有淮河、天河等9条主要河流,龙子湖、张公湖等14个重点湖泊。蚌埠市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行河湖长制。为扩大河湖治理的范围,蚌埠市又新增加了8条跨界河流和原有的9条市级河流一同管理。并且蚌埠市还决定联合党和政府各部门,由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推进河流湖泊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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