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医疗合同制度 重塑医患关系
2021-03-26杜亚军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杜亚军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向深水区迈进,在此之时,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医患之间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在2019 年末2020 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患关系较为融洽,全社会掀起了尊医敬医风潮。然而在此期间,仍然发生了几起恶性杀医、伤医事件,这表明医患关系并不和谐。
医疗纠纷的多发、频发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大阻碍。我国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2019 年1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至此我国有了医疗卫生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中第96 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上溯到2018 年6 月20 日,国务院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行政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原则与具体措施,并且完善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从鉴定标准程序、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前医疗损害鉴定活动。此外,该条例对医患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如第16 条规定扩大了患者可以复制查阅资料的范围,较好地保护了患者权益。
目前而言,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理、民事诉讼以及近年来各地逐渐开展的第三方调解,主要适用法律是《民法典》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除《民法典》外,两部条例均规定了行政处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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