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的刑法规制
2021-03-25陈坚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陈 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深圳518116)
一、 非法经营柴油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 非法经营柴油刑法规制现状
笔者限定“柴油”“非法经营罪”“刑事一审”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2015-2019年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日作为年度统计数量,检索到涉及柴油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案例从2015-2019年分别是57例、62例、149例、271例、541例,2016-2019年度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8.8%、140%、81.9%、99.6%。通过这些数据可知,涉及非法经营柴油(主要是在无经营资质情况下非法转售)的刑事案件在逐年增加,从2016年度开始,其同比增长幅度一直保持高位状态,说明非法经营柴油类违法行为越来越频发,造成的社会影响愈演愈烈,因而进行刑法规制非常必要。
(二) 非法经营柴油的危害性
非法经营柴油刑事案件日益增多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对此类犯罪予以打击的急迫性,其对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巨大危害性,具体表现如下:
1.对社会民众生命安全的威胁。首先,非法经营柴油案件多采取零售方式予以销售,其一般仓储地方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多为民宅,这会对周边住宅产生一定威胁,如同一颗定时炸弹不知哪个时刻可能就被引爆。其次,其运输所使用的油罐车一般是通过私家车非法改装,根本没法达到正规油罐车运输成品油的安全性,任由其在道路上运输或是流动贩卖,对使用该柴油车的车主以及交通道路上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性可想而知。
2.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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