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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可能性及规制

2021-03-25林静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

林 静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发布,人工智能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科技前沿领域之一,人工智能融入各个行业必将成为以后重要的发展趋势。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算法和算力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优质司法资源稀缺的情况,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有着广阔的前景。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发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在全市得到广泛使用,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北京的“睿法官”系统与法官日常办案无缝对接,推进同案同判;还有重庆的“法治云”、河北的“智审”等人工智能系统与法院审判系统相结合,共同推进了司法审判智能化。如此高歌猛进的趋势也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时代司法活动的忧虑,开始考虑法律领域可能遭受的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巨大挑战。美国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出席一场活动时被问到,是否曾预见到有朝一日“智能机器在人工智能的驱动下协助法庭裁决,甚至是更有争议的司法裁决”。他回应道:“这一天已经近在眼前,这也给司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所蕴含的危机,探讨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实现可能性,即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是否能够实现就成为一个前提性问题,而我们又将如何应对这一时代大趋势?基于此,本文将归纳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理论依据,借此对“人工智能取代论”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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