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抑制企业社会责任了吗?
2021-03-25宋小保胡星星尹雅琴
宋小保,郭 春,胡星星,尹雅琴
(汕头大学商学院, 广东汕头 515063)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可以定义为企业在创造利润时对股东、供应商、客户、消费者、员工、环境和社区等方面的责任(Clarkson, 1995; 贾兴平和刘益,2014)。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帮助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提升企业价值(Elliott等, 2014; Feng等, 2018);反之,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不可磨灭的消极影响(贾兴平和刘益, 2014)。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例如,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社会责任指南》(GB/T36000-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GC/T36001-2015)和《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GB/T36002-2015)。但是,三鹿毒奶粉、双汇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渤海湾漏油、广西龙江水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康美药业、瑞幸咖啡等财务欺诈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项长期投资回报行为(黄敏学等, 2008),企业不仅需要短期增加资金支出,长期来看资金支出和成本压力也是增加的(Sprinkle和Maines, 2010; 李茜等, 2018) 。因此,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需要从企业资金的需求端和供应端两方面展开。从需求端来看,企业为了获得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等长期性回报需要消耗企业内部资金(卢正文, 2017)。但如果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未能达到社会预期,会招致公众不满、损坏企业声誉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