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共享单车用户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
2021-03-25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1期
一、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制度相继出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健全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成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需要建立在社会信用机制基础上,才能保证交易良好运行和强效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参与,政府和企业加快企业和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企业间相互合作,打破信用数据共享壁垒;加快建立联合信用协会,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共同竞争,逐步建立共享、全面、系统的信用体系机制。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多数学者针对共享经济的含义、本质进行定性描述;谢雪梅[1]等指出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社会闲置资源的合理利用,侧面指出共享经济的基础是信用。建立社会征信机制的关键在于打破共享信用数据壁垒,形成共享数据信息机制与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不少学者针对共享单车发展影响因素进行定性描述;许炜[2]等通过分析国内外共性单车经营模式,同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应对措施。刘家林[3]等通过对企业共享单车产生的外部性进行分析,指出优化管理共享单车投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给予政、企、民三方主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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