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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少退多,这个处长被从轻处理

2021-03-25汤圆儿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北安管理处赃款

汤圆儿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引人注意的是,祝某某到案后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其被指控贪腐的2000余万元。

“靠路吃路”小官巨贪

祝某某1956年出生,2015年5月从黑龙江省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上离任。经调查,2021年2月21日,祝某某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歷任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等职务期间,贪污公款2030余万元;在承榄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600余万元。

祝某某的辩护人称,祝某某接受调查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今年9月29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案件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广大群众以及不少法律工作者的关注。针对备受关注的高额赃款,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原局长王学堂告诉廉政瞭望记者,“退赃是审判中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适当地多退一点赃款在职务犯罪中经常发生,可以算作一种辩护策略,用来争取从轻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奇怪之处在于超额退赃金额过大。王学堂直言,“一名处级干部贪腐退赃这么巨大的金额,让人难以想象其有多大的能暈。这是一起‘靠路吃路’‘小宫巨贪’的典型案例。”

“另外,这5000多万超额上缴的赃款难道不应当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吗?从目前法院的判决中并没有相关的内容。”王学堂说。

离任投案,免于处罚

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贪腐被查。2017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在这起案件中,祝某某被指控涉嫌贪污犯罪数额5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25日,祝某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经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经祝某某同意,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以差旅费的名义分三笔转人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7万余元,并开具会议费及住宿费发票在单位财务人账。然而,祝某某在2015年5月离任时未将此笔账外存款与现任领导交接。

2015年4月,祝某某的女婿王超提出要带其岳母及妻、女到杭州、三亚旅行,祝某某便用单位在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的预存账外款为王超等人购买了机票,共计花销2.7万余元,期间,祝某某安排其亲属在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人住,花费单位账外预留款4000元。他还用单位在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的账外预存款为个人办理消费卡三张,花费2万元。

2017年侦察机关着手调查其贪腐犯罪情况时,祝某某贪腐行为已经进行了15年,涉案2000多万元,最终却肯g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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