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察法到监察官法
2021-03-25杨尚东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杨尚东

古人云: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尽管2018年颁行的监察法已经对监察官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然而囿于其并没有对监察官的职责、义务、权利、监督等各方面做出更细化的规定,致使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监察官制度改革迟迟没有落地。因此,制定监察官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重要举措。
持续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现出多方面成效,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必须保证配套法律法规要跟上,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官制度,是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监察官制度落地之际,提高监察官人员准入标准,加强对监察官监督已成为必然趋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