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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影子公司”的“隐身衣”

2021-03-25曾那迦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影子

曾那迦

“影子公司”入选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它是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经商办企、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影子公司”的问题由来已久,但至今仍层出不穷。

近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件背后牵扯出“靠水吃水”的“影子公司”和巨额贪腐金额。在景区办工作期间,李晓华实际控制并经营自己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以职务之便要挟一些景区单位强行与其“合作”,威胁对方若不配合,就摘掉其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

表面上,李晓华作风霸道,将景区办的主要权力捏在手中,背地里让多名家族成员牵涉进公司的经营管理,用经商掩盖家族式贪污行为,是典型的“影子公司”模式。而这种“影子公司”存在的根源,便是部分党员干部权力观的异化。

亦官亦商

“影子公司”的实质是政商勾结。一些党员干部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影子公司”的业务一般都处在其职权管辖范围、资源影响领域之中。凭借背后领导干部当靠山,“影子公司”往往与同行形成不正当竞争。

一种典型的“影子公司”是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自己退居幕后遥控管理。

2020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朱晓军落马。现年54岁的朱晓军在2008年升任锡山区城管局局长后发现,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稳赚不赔。

2012年3月,朱晓军找来刘小娟等3名亲友,以他们的名义开办无锡景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200万元由朱晓军找验资公司代办,3名股东均未实际出资,充当了朱晓军的白手套。

调任锡山区区级机关党工委书记后,朱晓军先后3次从公司账上支取20万元,送给时任锡山区城管局副局长马新华,从其口中获取政府招投标项目的“内幕消息”。此后,只要有合适的项目,马新华第一时间通知朱晓军,景丰公司因此承接了大量绿化工程项目,至案发时共计获利40余万元。

“影子公司”的壮大还容易形成腐败团伙,甚至出现了一些“小官大亨”。2015年3月,广东省惠东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惠东县珠三角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原主任钟启章因负债10多亿元携家族十几人“失联”。6月惠州市公安局通报,钟启章等3人已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正科级干部钟启章掌控着数以亿元计的家族生意,涉及房地产、餐饮、娱乐、外贸。其哥哥钟启文曾当过惠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長。知情人士透露,钟启章经商达十几年,“圈子内的人都知道”,谈生意往往都是钟启章出面,签字时再由家人落款。

除了联合亲属,也有同事之间相互勾结创办“影子公司”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2003年至2010年间,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人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八成股份集中于菜篮子集团9名班子成员,应国权为最大股东。他们故意用和原单位相似的名称开私企,以混淆视听。

应国权团伙内外勾结,骗取本属集团公司的娄桥蔬菜批发交易市场377.71亩;将集团公司的蔬菜批发交易业务、生猪屠宰和运输业务等转移到发展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使国有资产损失2.2亿元。应国权还多次以集团公司存单为质押,从银行贷款供发展公司及儿子应飞杭使用,累计挪用公款达800万元。最终,该腐败窝案被查处,应国权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

对于防范“影子公司”,有专家建议在加强风险识别和开展持续监测外,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探索建立客户关联交易预警体系。

两件“隐身衣”

“‘影子公司’大多得益于领导干部在业务上的‘特殊关照’和‘定点推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石青峰受访时表示。有专家将“影子公司”“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借壳捞钱洗钱型”。这两种类型都具备一定隐蔽性。

安徽省铜陵市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善俊在2006年上任后,以权谋私,在“影子公司”牟利,是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的典型案例。2010年,胡善俊借他人之名参与经营铜陵启点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他先后两次亲自为该公司审核、申报并成功获得危化、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考评资质,推动公司业绩发展,其个人按比例实际获得经营利益30余万元。

除了亲自下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外,胡善俊还额外赚取“辛苦费”。他利用分管危化品、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经常以会议组织者身份参加各种评审会议,中介机构或被评审企业每次都会奉上成百上千元的专家评审费。经查,自2006年以来,胡善俊领取评审费累计18.21万元。2016年6月,胡善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有些贪腐官员通过官商勾结,甚至把“影子公司”做成了“家族企业”。天津市东丽区原副区长张洪宝在东丽人称“宝爷”,他的亲属注册多家公司,从事副食、文具、装饰建材等批发零售业务,在张洪宝的指示、“介绍”下,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都从其亲属开设的公司采购商品,仅一家大型企业采购金额就达上千万元。甚至在张洪宝的亲自打点下,其妻顺利承揽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生意,通过供应大批“冒牌”钢材大发横财,却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2016年5月,天津市纪委官网刊发《天津通报一起严重扭曲“亲”“清”政商关系典型》,其中提到,张洪宝热衷于与身边的企业老板拉拉扯扯、勾肩搭背,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夫妇“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上演了一出贪腐“夫妻档”。张洪宝在审查期间忏悔:“纵容无度生祸端,是非不分糊涂官。”

有的党员干部谨小慎微,寄希望于借他人公司来将贪腐所得“洗白”。201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中某系”特大合同诈骗案中,发现国有出资企业某贸易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孙强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线索。其中,科级干部孙强受贿高达600多万元。

为了洗钱,孙强的妻子、兄嫂齐上阵。其妻子司某在孙强的指使下将受贿钱款共493.94万元藏匿。哥哥孙某替孙强代收了别人送来的25公斤黄金。嫂子陈某某又在孙强哥哥的指使下,通过实际控制公司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孙强收受的115.58万余元贿赂款掩饰为正常的贸易利润。在这个过程中,孙强前后给了哥哥76万余元的“好处费”。

“从根本上讲,无论是规范官员家属经商,还是谨防官员家属‘潜伏’经商,都必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一些领导干部透过扭曲的政商关系成为“影子股东”。相比直接开设“影子公司”,党员干部充当“影子股东”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手段更加多样,如以投资分红名义操作、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等。

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亚民在担任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安排下,在该公司上市前出资40萬元购买20万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过股息分红、配送干股、高价回购、非法参股、投资理财等操作,滚雪球般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去年10月,刘亚民被“双开”。

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原本企图用“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的方式瞒天过海。表面上,李镭曾高调表示自己拒收现金、购物卡超过30次,金额累计超过400万元。但实际上他的目标是利益更大、更为隐蔽的股权。

早在2005年至2009年,李镭就帮助某医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产业化资助项目,助其获得政府无偿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事后李镭主动向该企业董事长梁某提出购买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梁某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其出让1万股原始股。后来李镭通过将该股票套现获利122万元。之后李镭又先后帮某科技公司、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他故技重施,让家人朋友或行贿人代持原始股,从中获利550万元。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2018年6月,李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有的领导干部非法成为他人公司的股东后,不求马上变现,反而更加卖力地为其公司“搭桥铺路”谋取更多资源利益。

2021年3月,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赵世军自上世纪90年代便走上领导岗位,结交各种“朋友”。2010年底,商人陈某找到时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的赵世军,请他为其公司合伙人杨某某、任某某安排工程项目,并向其赠送某公司30%的干股。面对陈某请托,赵世军没有拒绝,而是更加卖力地帮助匡某某、陈某等人在西藏各地市承揽道路建设、劳务分包和勘察设计等项目。赵世军不仅收受上述人员房产、车辆、现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904万余元,其持股对应资产价值更是高达2492万余元。

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通过“影子公司”牟利的仍占一定比例,应当进一步强化反腐震慑效果,让还在“潜伏”的“影子公司”参与者明白: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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