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人物史料的搜集运用
——以郭嵩焘相关史料为例
2021-03-23王玮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 玮
(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一、阐明史料的定义
什么是史料?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提出:“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流传至今日者也。”[1]张连生认为, 作为“史料”的定义, 既要能够概括那些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证据来使用的全部事实材料,又要能够排除那些不能作为研究某一历史现象的证据来使用的某些事实材料。因而,可以考虑这样来表述:“史料是指反映某一特定历史事实的原貌的材料”[2]曹天忠教授认为“将史料的重要性从原来的工具层面,提高到方法论的层面,才能真正认清史料在历史学研究中的价值。”[3]李良玉认为:“史料就是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残留或保存下来的各种痕迹、实物和文字资料。”[4]华中师范大学严昌洪教授认为:“史料是人们编纂历史和研究历史所采用的资料,它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反映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和社会状况演变的历史,帮助我们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5]2-3
不同时期众多史学者对史料的定义进行阐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都突出史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所以史料是研究、阐释与编纂历史的资料,是以往人类所留下而为我们今日所见,并能为我们研究历史人物、事件、现象等诸多方面提供佐证的材料。史料通过搜集、整理、分析、鉴别、考证、利用,为历史研究和其它学科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及确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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