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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当期进项税额中准予抵扣和不予抵扣的处理

2021-03-22林秀芳

山西农经 2021年5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税额进项税额

□林秀芳

(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 日照 262300)

1 计算公式及相关概念

1.1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税额,指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税额。为准确计算进项税额,需严格区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

1.2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形

(1)凭票抵扣。主要的凭证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计算抵扣。该方法主要针对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扣除率进行计算。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3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项目。

(3)购进并且直接用于消费的居民日常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娱乐服务。

(4)购进贷款服务。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1.4 根据业务的性质判断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按照业务的性质划分为两大类,第1 类为不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的日期属于当期;第2 类为不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的时间属于以前期间。第1 类业务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发生的日期属于当期,当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不抵扣即可,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对于第2 类业务,由于进项税额发生的日期属于以前期间,在以前的会计期间抵扣过,当期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发生用途改变,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面临的问题就是将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变成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一次减法,减去之前抵扣的金额,也就是所说的进项税额转出[2]。

2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

2.1 凭票抵扣

例题1: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9 年12 月采购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款项为500 000 元,增值税款项为65 000 元,该批材料的运费由卖方承担,款项以银行存款结算。

该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采购A 材料取得的凭证合法有效,支付的增值税税款65 000 元计入12 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2.2 计算抵扣

例题2:某食品企业主要生产各类糕点,原料为外购的面粉、大枣等,2019 年11 月,农业生产者为该企业提供了一批大枣,全部用来生产糕点,企业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农民10 000 元。

该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用采购的大枣加工糕点,销售糕点时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此处的扣除率是10%而非9%,11 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0 000×10%)元。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

2.3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例题3:2019 年3 月,雨晴汽车制造公司派销售中心张经理在12306 官方网站上购买高铁车票去南京参加汽车展销会,票面金额50 000 元,财务部以银行存款付讫。

该公司的增值税处理:

报销高铁车票时,不是将全部金额计入成本费用中,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额,其中4 128.44(50 000/(1+9%)×9%)元计入3 月份的进项税中。

该公司的会计处理:

3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

不能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的日期属于当期。发生了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发生的会计期间不予抵扣就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对应成本或者相应费用中,处理起来相对简单。

例题4:甲公司共有100 名员工,其中80%的员工参与车间产品制造,其余为管理性质的员工。春节将至,公司准备采购平板电脑作为福利,2019 年12 月外购100 台平板电脑,其中每台平板电脑的不含税价格为2 000 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价款和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商场开具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用于账务处理。

该公司的增值税处理:

当月采购的平板电脑作为春节礼物发给员工,因此支付的增值税税款32 000(100×2 000×13%)元不得计入2019 年12 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

该公司的会计处理:

外购平板电脑时:

发放平板电脑时:

例题5 A 企业生产的装载机主要销往印度、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国内甲供应商于2019 年1 月提供了采购材料,A 企业财务人员收到了注明款项价格为20 0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为2 600 元,款项已结算。

该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当月购入的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即销售产品时无销项税额,按照销项和进项匹配的原则,为采购原材料而支付进项税额不能存在,当期不抵扣即可,否则会造成抵扣链条断裂,所以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

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日期属于以前期间。进项税额发生的月份做过抵扣处理,当期会发生实质性改变,变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期需减掉之前抵扣过的金额,即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题6:甲企业主要外购花生、玉米、大豆、菜籽等原料生产植物油,2019 年8 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7 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账面成本为8 000 元。

该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7 月份购入食用植物油,按照对应的数据抵扣过进项税额,8 月份发生非正常损失,上月负担并抵扣过的进项税额性质发生变化,变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 月份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20(8 000×9%)元。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

例题7 2019 年11 月,里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于上月外购了一批棉衣,增值税发票上标明的价格是30 000 元,增值税3 900 元,张某担任仓库保管员期间不小心丢了一个烟头,由此引发的大火导致仓库内棉衣全部被烧毁。经领导批准,仓库保管员张某应当赔偿10 000 元,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该公司的增值税处理:

里美公司的棉衣于10 月份采购,11 月份仓库发生了火灾,虽然归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但是此项损失不属于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抵扣过的进项税额无须进行处理。因为税法对非正常损失有严格的因果关系定义,而案例中发生损失的原因是保管员未遵守工作制度,导致大火烧毁棉衣,但是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后果,因此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上月购进棉衣而支付的进项税不必在11 月作转出处理。

里美公司的会计处理:

4 结束语

从增值税概念和计算公式出发,结合当前经济热点情况,梳理了进项税额中准予抵扣和不予抵扣的5种情形,分别是凭票抵扣、计算抵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从销售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的日期属于当期、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且进项税额发生日期属于以前期间,针对不同的情况分析了相关的账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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