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自我与意识
2021-03-16周雪峰
江汉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主体
摘要:研究主体(性)意味着研究这两个概念:自我与意识。意识具有“我属性”和“本己性”。自我与意识的关系,就结构而言,自我是意识的先验逻辑要素,是意识先验结构中的纯形式;从发生学意义上看,自我是指伴随着意识流而在场的经验之我;就功能来说,自我具有统摄作用和反身性。意识与自我意识不是两个不同的意识,而是同一个意识的不同样式。自我意识不是反思—高阶意识,也不是(作为总类型的)对象意识之下的亚意识。反思也不是意识向自我意识飞跃的一个中介,而是由意识结构所决定的意识自身的一种功能,根源在于作为自我极化的“我”所具有的超越性。这超越性既决定了“我”跳出自身指向对象,即意向性;也决定了“我”统摄散乱混沌的意识流成为“一”条意识流,其中同一性是反身性的根源。作为先验结构的自我只能通过觉知、反思等方式被意识无限接近,但不可能被完全把握和认识。
关键词:主体;自我;意识;自我意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权人格与伦理人格的结构性关联研究”(项目编号:16BKS106)
中图分类号:B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2-0033-08
齐泽克曾在其著作《敏感的主体——政治本体论的缺席中心》导论中宣称:“一个幽灵在西方学术界游荡。”① 齐泽克所说的这个幽灵就是笛卡尔式的主体。主体概念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从诞生起它就成为一个充满争议的课题,遭遇着悖论式的命运。如法国学者保罗·利科所言:這个“我”,开始被极度推崇,列为真理,后被贬低,列为错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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