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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态质性分化的伦理形态与生成逻辑

2021-03-16张廷干

江汉论坛 2021年2期

摘要:“现象形态学”范式的引入与伦理道德研究视阈的转换,对于社会心态研究的合理性在于:在社会心态与“人的存在和可能生活”原初相关的界面上,还原社会心态生成与质性分化的本体根源与深层的伦理道德动因。从而,一方面,回归伦理道德生活,以历史与逻辑的相互转换,在传统与现当代伦理道德生活实践的“形态演进过程”中与伦理分层的结构上,考察社会心态的质性分化及其伦理类型形态:自然“实体”形态、现代“理性”形态、伦理“精神”形态。其演进的精神特征可以在个体与实体、特殊与普遍、权利与责任、现实生活与伦理道德原则等关系秩序中获得理解。另一方面,深入把握社会心态作为群体性精神特质的生成机制与演化逻辑:基于利益表达的集体行动与意义体系的心理群体生成、集体表征与个体认同之间的互动建构,以及“强国家—弱社会”关系结构中的“框架整合”。

关键词:社会心态;现象形态学;心理群体;群体精神特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事件中社会伦理心态的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17AZD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谐社会心态及其培育路径的精神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6FZX036)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2-0041-09

社会心态生成演化有其深层的生存本体论根源与伦理道德动因。当前社会心态研究的政治哲学与群体社会学或社会心理学两个基本理论进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分离理论话语逻辑与具体生活史,从而把社会心态的研究局限于内在性视阈;二是破坏生活过程与历史时间的“整体性”,割裂“精神心性—社会历史”的结构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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