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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与东亚国际秩序的近代转型

2021-03-16祝曙光

江汉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中国朝鲜转型

摘要:19世纪中期以前东西方运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国际秩序,即华夷国际秩序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后形成的西方国际社会。随着中国、日本开国并被迫与西方国家缔结不平等条约以及中日之间缔结条约,使东亚国际秩序向近代转型。日本以把朝鲜纳入国际条约体系为名挑战中国权威并与中国在朝鲜展开权力竞逐。中朝山水相连,两国关系源远流长,维持中朝宗藩关系对延续华夷国际秩序具有象征意义。为了维持中朝宗藩关系并调和西方国家条约体系与宗藩关系体系的矛盾、让两种不同的国际关系体系兼容、并存,中国左支右绌,处境艰难。中国不仅要应对来自日本与西方国家的挑战,还要面临朝鲜内部的离心倾向。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朝两国迅速签署同盟条约,形成了日朝共抗中国的局面。

关键词:朝鲜;中国;东亚国际秩序;转型;日本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近代以来日本对华政军档案整理与研究”(16JZD036)

中图分类号:K3/K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2-0080-09

随着东亚国际秩序向近代转型,东亚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国际关系体系,即华夷国际秩序与西方国际条约体系。日本以把朝鲜纳入国际条约体系为名挑战中国权威并与中国在朝鲜展开权力竞逐,朝鲜的攘夷锁国政策和“藩臣无外交”原则逐渐被破除,至1880年代中期,华夷国际秩序已支离破碎。甲午战争爆发后,1894年8月26日,日朝两国迅速签署了《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规定:“朝鲜国政府以撤退清兵一事委托驻扎朝鲜国京城日本特命全权公使代为办理。”“此盟约以将清兵撤退于朝鲜国之境外、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主、增进日朝两国利益为目的。”“日本国承担对清国的攻守战争,朝鲜国则尽可能为日兵的进退以及粮食准备事宜提供方便。”①

学术界研究近代中、朝、日关系的论著甚多,但把中、朝、日关系与东亚国际秩序的近代转型联系起来的成果却不多。近代以来朝鲜民族主义的萌发、朝鲜内部出现的离心倾向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动摇乃至崩溃关注不够,存在较大研究空间。随着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大量未刊资料的公开,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资料基础。

一、西力东渐与传统东亚国际秩序的动摇

19世纪中期以前东西方运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国际秩序,即华夷国际秩序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后形成的西方国际社会。构建华夷国际秩序主体的是帝国+王国,形成阶层性的等级秩序,以具伦理性名分秩序的“中华世界秩序”为规范;而构建西方国际社会主体的是号称主权国家的“民族国家+民族國家”,民族国家间“主权对等”,以国际法为规范。② 尽管所秉持的原理、运行的机制不同,但这两种国际体系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地区安全方面都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东西方相对隔绝和实力均等的状态下,两种国际体系并立,相安无事。但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东西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凭借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长,西方国家逐渐向东方扩张,裹挟着国家主权平等、订立条约、建立外交常驻代表机构等理念的西方国际体系向华夷国际秩序发起了挑战。此外,由于中国为维护华夷国际秩序的稳定耗费了大量资源,如奉行“厚往薄来”原则,与周边民族和国家进行不等价的朝贡贸易。为此,中国政府按亲疏远近对华夷国际秩序内的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朝贡时间和朝贡规模,不追求无限制扩张华夷国际秩序,将经营重点局限于周边国家和地区,这是华夷国际秩序与西方国际秩序的本质区别。徐中约指出:西方国际社会的特点“在于它始终处于扩张态势。在扩张过程中,早期最为显著的例子是它分别于1721年和1783年吸纳了俄罗斯帝国(其前身为莫斯科公国)和美国。19世纪则见证了它如何闯入世界上非基督教地区,1856年的《巴黎条约》宣布接纳土耳其为其成员。当西方国际大家庭抵达远东世界时,它发现自身遭遇到另外一个由中国领导的国际大家庭。两个互不相容的体系于是发生了碰撞,最终处于扩张态势的西方国际大家庭的光芒盖过了对手。”③

日本曾加入华夷国际秩序。但丰臣秀吉发动侵朝战争,恶化了中日、日朝关系,破坏了东亚和平,被明政府逐出华夷国际秩序,致使日本不能享受华夷国际秩序内的贸易利益,并成为“化外之国”和东亚“孤儿”。德川政权建立后,力图回归华夷国际秩序,但遭明政府冷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清代明以后,德川幕府一方面对“以夷变夏”的清政府持轻蔑态度,颁布锁国令,不断强化锁国政策;另一方面模仿华夷国际秩序,试图构建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即“大君外交体制”。1610年,在著名儒学家林罗山奉德川家康之命起草的信函中,勾画了日本业已形成的国际秩序:“其教化所及之处,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以上全属越南)、暹罗(泰国)、吕宋(菲律宾)、西洋、柬埔寨等蛮夷君长酋帅,无不分别上书输贡。”④ 但信中所言显然有夸大成分。德川幕府所构建的“大君外交体制”仅涵盖三个国家,即日本、朝鲜和琉球,不仅数量少,而且朝鲜与琉球同时还处于华夷国际秩序内。与在中朝关系中朝鲜“事大”、甘居下位不同的是,朝鲜认为本国与日本处于对等地位,且在朝日交往中显示出文化优越感。“朝鲜对日本姿态贯彻的是‘交邻(原则),甚至对日本的文化优越的夸示也很显著。而且朝鲜自丰臣秀吉的侵略以后,加强了对日本的警戒,原则上禁止日本人进入国内,因此,即使德川将军想直接派遣使节,也可以说没有实现的可能性。”⑤ 1609年,萨摩藩出兵征服琉球以后,不仅不禁止琉球向明廷朝贡,而且对琉球臣服日本之事“秘而不宣”,使琉球同时对日本和中国保持藩属关系的两属状态,谋求恢复日中之间的贸易关系。

进入19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凭借工业革命带来的国家实力的巨大增长以及对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的追求,要求与东方国家订立条约关系,将西方国际体系扩展至东方。英国通过鸦片战争与中国签订的《南京条约》规定:“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建立一种表面上平等的国家关系,与华夷国际秩序内上下有序、各安其位的国家关系不同,导致了华夷国际秩序的破裂与中国国际地位的下坠。

明治初期,强敌压境,日本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应该制订和实施什么样的国家安全保障政策是一个紧迫的课题。日本决策者曾提出“日清提携论”,即亚洲联合论,认为日清提携不失为抗衡西方列强的有效手段,使东西方力量对比保持某种平衡。早在幕末时期,会泽安、佐藤信渊、平野国臣等就主张日清提携论。1825年,会泽安在《新论》中指出:“若夫未尝沾染回回罗马之法(指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引者注),则神州之外,独有满清。是以与神州相为唇齿者,清也。夫方今天下形势,大略如此焉。”1849年,佐藤信渊在《存华挫夷论》中写道:“满清为当今世界之大邦。然不像蒙古忽必烈那样凌駕我邦。且近来侈然自大而不务外详攘之武事。故英夷侮之而率舟师来侵伐,故而屡屡大败,江南四省流血而满清不能自卫,只好割地赔款乞和。如此以往其国益式微之时,西夷贪得无厌之祸,将东渐而至本邦。故愚老希望满清的君臣苦心积虑,赈贫吊死,上下同甘共苦练兵数年,乃起复仇之义兵,征伐英夷而大破之,收复失地,完全攘除出东洋,这样满清可永远为本邦之西屏。”平野国臣认为中日“两国相与合力,一其志,断然扫夷不予之以尺寸之地,逐诸洋外。”胜海舟呼吁日中朝三国“合纵连横以共抗西洋”。幕末有识之士的主张一度为明治初期决策者所接纳。1875年3月,右大臣岩仓具视在《具视笔录外交之机务以供御览》的文件中指出:“清国占据亚细亚洲之大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无与伦比,与我邦为唇齿之邦,近来虽政纪废弛萎靡不振,但因与我国关系颇大,故加强和谊以建久远之基,应为今日所当务。窥其国势,应机而施经略,为他年之远略。”⑥ 克里米亚战争以后,俄国加紧向远东扩张,威胁到日本的国家安全。日本难以凭借一国之力抗衡俄国。当时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远在日本之上,日清提携是抵挡俄国南下的一面有效盾牌。但是日清提携论夹杂了日本的私心,即由日清两国“劝告”朝鲜开国,将朝鲜纳入近代国际体系,割断中朝宗藩关系,形成日、清、朝三国区域合作,而日本则充当东洋盟主。日清提携论不仅没有增进中日关系,反而引起了中国的警觉。⑦

随着中日两国经济与军事实力逆转,日本抛弃了日清提携战略,加快了脱亚步伐。

中国、日本开国并被迫与西方国家缔结不平等条约以及中日之间缔结条约,使东亚国际秩序向近代转型。日本以把朝鲜纳入国际条约体系为名挑战中国权威并与中国在朝鲜展开权力竞逐。由于在迫使朝鲜开国通商问题上,西方国家屡屡碰壁,所以鼓动日本向朝鲜施加压力,尽快打开朝鲜国门,以便坐享贸易利益。中朝山水相连,朝鲜位于中国属国的首位,维持中朝宗藩关系对延续华夷国际秩序具有象征意义。朝鲜对外关系变化事关中国安全,中国在政治外交层面坚持传统朝贡关系,在经济层面开展近代意义上的通商贸易关系,试图让两种国际关系体系并存、兼容,甚至“援用近代条约体制之部分内容与形式来维护朝贡关系大局”。⑧

二、朝鲜与东亚国际秩序的变动

由于中国国力衰落,提供公共资源的能力不足,越来越难以维持传统朝贡关系格局。1880年驻英公使曾纪泽在致总署的信函中指出:“我朝绥驭属国,平时无所取利,遇有事故,则不惜内地之力,安辑而保字之,此如天如日之德,所以度越前古也。顾自西洋通商以来,吾华交涉强邻之务逐渐增多,属邦附庸之被侵侮者,尤为常有之事。我国家既守宽仁博大之成法,于朝贡效顺之国未尝夺其自主之权,彼之军国内政,从不牵掣而遥制之。至于救灾恤患,又复无可推诿,揆之事势,可谓千古之至难者矣。”⑨ 如何改变这种“千古之至难”的局面呢?早在1879年4月,曾纪泽在与日本驻英公使的谈话中就指出用西洋“公法”体制取代朝贡体制:“中华与日本皆在亚细亚洲,辅车依倚,唇齿毗连,中华之富庶,日本之自强,皆欧洲之所敬畏也。是宜官民辑睦,沆瀣一气,中华财产,足以沾润于东邻;日本兵力,足以屏蔽于东海。邦交既固,外患可泯,盖不独通商之利而已。”⑩ 但用西方国际条约体系取代传统朝贡关系体系将改变东亚权力结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中国利益,所以曾纪泽又认为还要“申明中国统属藩国之权”。

为了维持朝贡关系体系并调和西方国家条约体系与朝贡关系体系的矛盾、让两种不同的国际关系体系兼容、并存,中国左支右绌,处境艰难。中国不仅要应对来自日本与西方国家的挑战,还要面临朝鲜内部的离心倾向。随着朝鲜民族主义的萌发,一部分开化派知识分子企图断绝中朝宗藩关系,使朝鲜成为所谓完全“自主之国”。1871年9月11日,中日两国签署了《日清修好条规》,规定:“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日本与宗主国中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以文事争长于”日本的朝鲜自然不甘心居于日本之下。

1875年9月20日,为炫耀武力,日本军舰“云扬号”等侵入朝鲜西南海岸,与朝鲜江华岛守军发生冲突,即“云扬号事件”(又称“江华岛事件”),导致朝鲜方面有35人死亡,日本方面有2名水兵负伤。{11} 美国向日本提供了江华岛附近海域的海图。俄国驻日公使则保证:“日本对朝鲜用兵,俄保持局外中立。”{12} 9月28日,日舰返回长崎。日本企图借“云扬号事件”迫使朝鲜开国并与日本建立外交关系。其实在此以前,日本已向朝鲜派出使节。1874年5月15日,外务少丞森山茂出使朝鲜。9月3日,新任朝鲜国训导玄昔运会晤了森山茂。这是明治以来朝鲜官方首次接待日本外交官员。1874年12月28日,森山茂被日本政府任命为理事官,赴朝鲜进行交涉。由于日本在向朝鲜递交的文件中出现了诸如“皇”、“敕”等字眼,在华夷国际秩序下,朝鲜认为“皇”、“敕”等词只有中国皇帝可用,日本违背了礼仪,朝鲜作为礼仪之邦和中国的属国绝对不能接受。“我国奉事中国,今来书违式,万不能受。”{13}

“云扬号事件”为明治政府提供了打开朝鲜国门、扩大日本在朝利益的机会。接到“云扬号事件”报告的翌日,政府要求正在长崎的森山茂立即返回釜山了解具体情况,并面临三种选择:出兵、派遣交涉使节以及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但“云扬号事件”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外交事件,与日本内政有密切关系。明治初期百废待兴,内政问题堆积如山,在内政与外交上,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达成了内政优先的共识。以西乡隆盛为代表的在明治改革中失意的武士,对大久保、木户等人充满了怨恨,一旦“云扬号事件”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政局不稳。为此,大久保、木户摒弃嫌隙,携手处理“云扬号事件”,逼迫板垣退助等人辞职,建立举国一致政府。当时大久保、木户在处理“云扬号事件”上仍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除了《横滨每日新闻》大肆鼓噪征韩论外,《东京日日新闻》、《朝野新闻》和《邮便报知新闻》等有影响力的媒体都不主张诉诸战争,也就是说整个舆论没有出现征韩论的状态。政府最担心的是充满被剥夺感的武士乘机发难。起初,木户设想让清政府进行斡旋,但很快放弃了这一计划,因为让中国介入日朝交涉不利于削弱中朝宗藩关系。对“云扬号事件”的处理日本政府内部有不同的意见。驻华公使森有礼上书太政官,提出可向朝鲜提出如下要求:其一,为防止海难事故,允许日本测量朝鲜沿岸;其二,为了给日本船补充燃料和淡水,在江华岛周边和北海各择一处开港。森有礼对与朝鲜建交以及要求朝鲜政府对“云扬号事件”进行赔偿等不以为然。森认为朝鲜系独立国家、拥有拒绝建交的权利;“云扬号事件”是“以暴对暴”事件,从国际法上而言也不能仅判朝鲜一方为非。但政府并不接受森的意见,在致森的训令中指出:向清政府说明日本向朝鲜派遣使节的理由以及日本对朝鲜的要求,即查明“云扬号事件”真相、对日本赔偿以及日朝建立邦交。森有礼对政府的训令提出激烈反驳意见,认为在国库匮乏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战争的,提出并非重要事项的赔偿要求与建立邦交,将受到国内外批评导致政府瓦解,这是“政府自害的政术”。政府应将要求局限于沿岸测量以及为了保护海难者而要求朝鲜开港,以和平为第一位进行交涉,如果和平解决事件的话,会获得列国赞赏、提高国家威望。即便谈判破裂引发战争,也因为日本秉持公正的名义而获得各国袒护,人民也会支持政府。1876年1月5日,森抵达北京的当天即与英国驻华公使会谈,说明日本的对朝要求:为保护海难者,江华开港;允许日本测量朝鲜沿海;建立邦交。森有礼未触及赔偿问题。驻俄公使榎本武扬出于对俄国南下的忧虑,主张积极扩展日本在朝鲜的影响力,如果不能与朝鲜建立邦交,则为了防卫日本西海岸、控制对马海峡,必须占领对马岛对岸的釜山。榎本对朝鲜的经济价值评价很低,认为“朝鲜对于我邦经济上的实益微少”,“我邦国务多端、仓廪不满”,在此情况下对朝动武、加剧国家财政困难得不偿失。榎本与大久保、木户一样,持内政优先论。{14}

1876年1月10日,森有礼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交涉朝鲜问题,向清政府递交了不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的照会,企图割断朝鲜与中国的藩属关系,照会声称:“我国与朝鲜国交涉,其该政府及其人民向我所为之事,贵国能否自任其责之处,其前其后,尝未获一确断之言,则本大臣仍当以前次所称,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贵国谓之属国亦徒空名,而凡事起于朝鲜、日本间者,断谓于清国与日本国条约上无所关系等语为准耳。”{15} 总署复照驳斥森的谬论,但复照的语气比较缓和,有妥协退让之意。

1876年1月24日,森有礼、郑永宁(森有礼副手)与李鸿章就朝鲜问题举行会谈,双方唇枪舌剑。在会谈中森有礼给中国出了一个难题,即如果中国认为朝鲜为藩属国,那就要承担宗主国的责任,介入日朝纠纷,劝说朝鲜开国。

尽管日本希望与朝鲜和平交涉,但仍以武力为后盾向朝鲜施加压力。1876年1月6日,以陆军中将兼参议黑田清隆为正使、井上馨为副使的日本使节团在3艘军舰和3艘运输船及300名护卫兵的护送下,从品川港出发,15日抵达釜山港。早在1875年12月,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在致黑田清隆的训令中要求朝鲜满足日本三项要求:确定江华港为贸易之地;日本船拥有在朝鲜海域航行的自由;朝鲜就江华岛事件表示道歉。几天以后,三条实美再次向黑田清隆发出的训令中删除了要求朝鲜道歉的内容。{16} 2月11日,日朝谈判开始,2月26日签署《日朝修好条规》(《江华条约》)。谈判比较顺利。由于长期闭关锁国,朝鲜对如何在开国的前提下维持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缺乏应对之策,拿不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约草案,而是被动地以日本草拟的条约草案为谈判基础。朝鲜代表特别重视国家名分等形式内容,而对损害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实质内容却一再退让。2月13日,朝鲜代表得到日文版的条约草案,经翻译后于15日将文本送达政府。朝鲜政府经研究,原則上同意修好通商。19日朝鲜政府将修正案送达谈判代表。19日和20日,双方代表就日方条约草案和朝鲜修正案进行讨论,20日正午基本达成一致。日方条约草案主要内容为四项:(1)邦交的形式(条约前文、第一、二、三、十二款);(2)开港规定(第四、五、八、九、十一款)、(3)沿岸测量权(第七款);(4)治外法权(第十款)。日方条约草案具有鲜明的不平等条约色彩,但昧于世界形势和不了解国际法的朝鲜代表,沉浸在与日本建立平等的国家关系的虚幻想像中,居然未对3、4项内容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朝鲜代表基于名分论对双方谈判代表的任命者——“大日本国皇帝陛下”、“朝鲜国王殿下”的措词提出修改,认为不对等,建议删除国家元首的措词,仅提国号,在礼仪上两国对等,日方接受了朝方的修改意见。{17} 但是条约须经两国君主批准。围绕批准书形式双方又发生了激烈争论。朝鲜代表宣称不在批准书上加盖国王实名之印,而是加盖“为政以德”之印。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为此日本强烈要求在批准书上应有国王亲笔签名或加盖国王实名之印,黑田清隆甚至以退出会议、立即回国为要挟,但追求与日本建立形式上平等关系的朝鲜代表自然也不甘示弱,最后双方达成妥协,以“朝鲜国君王之宝”的新印代替“为政以德”之印。{18} 日本拒绝承认中朝宗藩关系,条约草案第一条规定“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但中日两国对“自主之邦”一词的理解不同,引发了矛盾、冲突乃至战争。陆奥宗光指出:“牙山之战是如何发生的呢?表面上是我国政府受朝鲜政府的委托将清军从该国驱赶出去而引起的,而实际上,主要是日中两国对于中朝宗属关系的争议引起的,这是不争的事实。说起来,我国在最初接到中国政府向朝鲜出兵的外交照会的时候就对于照会上有保护属邦这样的词语表述立即提出了争议。”{19} 中朝两国对“自主之邦”一词也产生了分歧,朝鲜要架空中朝宗藩关系,清政府则企图凭借近代条约形式维持中朝宗藩关系的实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朝鲜代表在条约中未使用中国年号,而是用“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在宗藩关系中,“奉正朔”是一个原则问题,表明属国对宗主国的拥戴和效忠。1876年1月11日,总署在回复森有礼的照会中明确指出:“奉我正朔,朝鲜之于中国应尽之分也。”《江华条约》的签署进一步瓦解了传统的华夷国际体系,美国新任驻华公使乔治·西华德从“日本的胜利中看到了使美国得到一个条约的机会。”{20} 1882年朝美两国代表签署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同年,朝鲜分别与英国、德国签署修好通商条约。1884年又分别与意大利、俄国签署修好通商条约。

《江华条约》的签署进一步密切了日朝关系。1876年5月29日,以金绮秀为正使的朝鲜使节团抵达东京。使节团在日本逗留了20余天。从金绮秀的《日东记游》中可以看出使节团对日本留下了美好印象。金绮秀返回汉城后奉召谒见高宗,与高宗之间有一段问答。高宗问:“对倭王之为人?”答:“颇为精明。”问:“国人之风俗?”答:“概以富强为务,专尚富强之术。”问:“其国人品?”答:“人各有业,勤不游食,路无流丐,人皆柔顺款曲,则无强悍者。”《日东记游》为日本描绘出“一幅山明水秀,生气勃勃,文明开化的画面,这和不久之前还被视为夷狄禽兽的日本,真是天壤之别,给高宗的印象是深刻的。”{21} 使节团与日本官员诗酒唱和,其乐融融。金绮秀在《和宫本公题画韵却寄晴湖女史》中写道:“东京女子尽风流,合璧联珠共唱酬。情种千秋谁得似,无人解佩下西州。”日方人士则高唱:“四海皆兄弟,万方亦一视。而况同文邦,谁复别彼此。鸡林与马洲,一衣带水耳……惟愿源源来,寻盟从此始。”{22} 为了加强对朝鲜的影响,日本积极鼓动朝鲜向日本派遣考察团,亲身感受明治维新的成就,以日本的先进性改变“国俗未开之韩人”。1881年5月25日,抵达横滨的朝鲜朝士考察团(俗称“绅士游览团”)一行64人乘坐火车抵达东京,下榻芝公园内的海军宿舍,考察团有中高级官员12人,包括参判朴定阳、赵准永、承旨严世永、姜文馨、参议沈相学、洪英植、应教鱼允中等,另有12名翻译、27名随员以及13名仆人。这是朝鲜进行近代化改革、以日本为楷模的最初尝试。朝士考察团以5人为一组对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考察,撰写了80余册考察报告,参观了外务省、内务省、大藏省、陆军省、海军省、农商务省、元老院等,考察了造船厂、工程局、学校、煤矿、兵工厂、造币局、造纸厂、医院、军校、农业学校、电信局、邮局、印刷厂、煤气局、博物馆等,观摩了军事演习,会晤了三条实美、岩仓具视、寺岛宗则、副岛种臣、山田显义、井上馨、大山岩、川村纯义等高级官员。{23} 日本视朝士考察团的访问“事关日本将来之安危”,非常重视,考察团行程主要由外务省负责,要求对考察团殷勤接待,在旅途中防止产生对考察团的不敬行为,尽量满足其考察要求。外务省大书记官宫本小一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各省都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考察团成员,安排考察线路、介绍日本文明开化的成就。尽管考察团在日本仅4个月,但日本近代化的成果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形成了以日本为榜样推进朝鲜内政改革、谋求自强独立的思想意识。洪英植很快转变为激进开化派成员,与金玉均一起参与策划了“甲申政变”。洪英植、鱼允中还与兴亚会成员诗酒唱和。洪英植道:“澹溟如带隔东陲,为结深知步险夷。过境都从流水去,松竹而今式好时。同生斯世又同洲,三国衣冠共一楼。今逢兄弟兼知己,不负扶桑作壮游。”鱼允中曰:“邦土相连海一陲,殷勤谈笑说攘夷。多谢诸君须努力,政值东风不竞时。”{24} 考察团归国后,首先改革军制,废除原有的五营制,改设武威、壮御两营,另建立新军“别技军”(俗称“倭技军”),按日本模式训练军队,以京城东部的下都监为军营及训练场,选拔两班子弟80余名进行训练,聘请日本驻朝公使馆陆军中尉堀本礼造为教官。{25} 《江华条约》签署后,日本对朝鲜影响的上升与中国影响的下降是非常明显的。

朝士考察团归国后,开化派加快推进近代化改革并激化了与事大派的矛盾。开化派以日本为后盾,谋求朝鲜独立。开化派与事大派的矛盾折射了中日两国力量在朝鲜的角逐。1882年(农历壬午年)7月23日,朝鲜爆发了反日的壬午兵变。8月5日,中国驻日公使根据本国政府训令,向日方提出中国派遣军舰到朝鲜、调停日朝冲突的方案。翌日日方予以拒绝。8月9日,中国公使再次通告日方,为了保护属邦,中国已出兵朝鲜,也将保护日本公使馆,日方再次予以拒绝,外务大辅吉田清成致函驻日公使黎庶昌,声称:“本国据约,与朝鲜议办,本与贵国并无相关,违言相当,徒属多事矣。”{26} 日本决策者以保护侨民的名义立即向朝鲜派遣3艘军舰及300多名军人,同时在国内大肆鼓噪朝鲜非中国属国论。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奉命率舰队赴朝,拘禁大院君并送往天津,很快平定了叛乱。

壬午兵变平息后,日朝围绕善后事宜进行交涉,日本提出了惩凶、赔偿、谢罪、扩大殖民权益等7项要求。在军事力量占优的情况下,作为朝鲜宗主国的中国未能积极介入日朝交涉,反而被排除在日朝交涉之外。当朝鲜代表奉命请求中国干预日朝交涉、迫使日本放弃某些苛刻要求时,随北洋舰队入朝的李鸿章的主要外交幕僚马建忠居然表示:“此属日朝之事,我中国仅能隐与维持,不便显相干预”,完全放弃了宗主国的权利与义务。当然日本也不希望中国介入,实际上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宗主国地位。马建忠仅为朝鲜代表“逐条剖决”,对日本提出的7项要求没有据理驳斥,而是息事宁人,劝说朝鲜代表予以接受,尤其是在日本驻军问题上妥协退让:“至该公使(日本公使——引者注)为保身之计,随带若干兵弁在馆内驻扎,尚无不可”{27}。日本在朝鲜获得驻军权,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产生了严重影响。

1882年8月30日,朝鲜代表李裕元、金宏集在《济物浦条约》和《修好条规续约》上签字。壬午兵变发生后,中国迅速出兵平叛,掌控了朝鲜政局,却未能强化中朝藩属关系,反而使日本借机扩大了在朝鲜的殖民权益,暴露了中国外交能力的低下。马建忠清楚在日朝交涉中,“日人遇事生风以求逞欲”,却不敢凭借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优势,以宗主国身份仗义执言、据理力争,而是推卸责任。

壬午兵变也是中朝关系的分水岭,导致中朝关系急剧恶化,“封贡关系完全变质,和睦、礼敬、关爱之情谊为不信任、猜忌、反感所代替,同时权利、贪欲、国家利益主宰了两国关系。这是旧制度的破灭。”{28} 壬午兵变后,朝鲜政府遣使赴日谢罪。在日期间使节团成员会晤了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巴夏礼对会晤情况做了如下记载:“朝鲜对绑架大院君感到愤怒。……他们告诉我,除掉大院君对朝鲜而言当然是好事,但中国没有权利这么做,朝鲜是独立国家。当我说这与中国的主张不一致,与国王给中国皇帝的书信中的从属宣言不一致时,他们说这是对书简的误解。朝鲜声明在内政外交上自主,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关系仅限于礼仪上的规定。……从闵(泳翊)的发言中,我感觉朝鲜人很难缠。在此之前中国的行动显然难以被朝鲜所接受,引起强烈反感。”“当我问国王给中国皇帝的文书中写有‘臣(minister)字,不是从属的证据吗?使节回答说这仅显示感情而已,该用语是否还使用是将来应考虑的问题。因为朝鲜是弱国,对中国这样的强国不得不顺从。但是,当与西洋缔结条约关系时便寻求国际法的保护。”{29}

朝鲜开化派对日本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企图凭借日本的力量,彻底摆脱中朝宗藩关系。金玉均在其《甲申日记》中对出使情况有详细记载,其中写道:“时日本政府方注意于朝鲜,视为独立国,待公使颇殷殷。余察知其实心寔事,乃与朴君(朴泳孝——引者注)议,遂倾意依赖于日本。而我国新经变乱,经用竭绌,公使之来,亦不能优赍盘缠。苦请于日本外务卿井上馨,仅借十二万弗金于横滨之正金银行,用是为偿却恤金,兼资诸费。”“时日本政府加酒草之税,锐意为扩张海陆军。一日余访外务卿,语次,井上言:‘今我国扩张军势,非独为我国固本而已,为贵国独立亦有所注意云。”{30} 1883年7月2日金玉均在与外务卿井上馨的笔谈中就朝鲜是否立即成为独立国家问题征求其意见,“我国已与贵美两国结成对等条约,因此已呈独立之态,可支那依然派兵驻军视我国为属国。”井上馨指出:“依拙者局外人之见,贵国依然如属国般遵从支那。七年前江华事件之际,(贵国)已稍稍呈现独立之萌芽,今又与美国缔结法约,进一步增加了独立倾向。然而(中朝)有三百年之久的关系,欲割断(与中国)关系,谋完全之独立,势必与支那干戈相争,此事一定要避免。因此不要步激进之道,而是循序渐进,争取各国对独立的支持,谋求纯粹无瑕之独立。”金玉均表示:“不可激进不仅是小生之见,我国政府人士均对此予以认可。现在应立即断绝支那的干涉。假如此设想难以实现,就不得不走激进之道。” 井上馨认为:“日美两国承认(朝鲜)独立,而支那依然不改旧见,盖因有三百年来关系之故。”{31} 1882年11月7日,高宗下诏设立掌管“外务”的统理衙门,“讲求时务,参酌变通”。12月4日,统理衙门改名为“统理交涉通商事务衙门”,设置掌交司、征榷司、富教司、邮程司等四司。掌交司“掌条约内应准、应驳、应办事宜”;征榷司“掌海关边关”;富教司“掌开拓利源,如铸币,如开矿,如制造,如官银号,如招商社等”;邮程司“掌运道,如电报、驿传、铁路及水陆通衢诸事”。此外,仿照中国同文馆,“设立同文学,教育人才,俾收实用。”{32} 统理交涉通商事务衙门是一个兼具传统和现代的外交机构,欠缺专业化和职业化,如该衙门督办赵宁夏(1882年11月17日—1883年1月1日在任),同时兼任兵曹判书;协办金玉均(1883年9月—1884年10月在任,分管富教司),同时还兼任副护军等,但毕竟迈出了建立近代外交体制的第一步,改变了“藩臣无外交”原则。

三、传统东亚国际体系进一步崩塌

1882年8月,李鴻章与朝鲜奉正使赵宁夏等签署了《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该章程导致中朝贸易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试图在保持现有朝贡贸易的前提下引进条约贸易,改变朝贡贸易带来的单边财政负担,并进一步确认中朝宗藩关系{33},由此引起了朝鲜代表的不满,声称:“贸易章程与各国有不同处,虽曰体制不得不然,此与事大典礼自是殊观,窃虑各国援以为例。”为此中国代表指出:“既曰事大,必有小大相维之道,非仅恃空虚之典礼,要恃有实在之名分。”“倘尊意必以章程内微有与他国不同,必强请从同而后可,则贵国隐然欲与中国敌体,只知畏日人而不知畏中国矣。”{34}为维系中朝宗藩关系,清政府在章程前言中添加上谕:“朝鲜久列封藩,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1884年12月4日,朝鲜爆发“甲申政变”,这是朝鲜内部亲日的开化派和亲华的事大派之间矛盾激化的再次表现。“甲申政变”的幕后推手是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甲申政变”前夕,即11月28日,外务大辅吉田清成在致外务卿井上馨的电文中指出:“目前朝鲜国党派倾轧甚烈”,“竹添公使戒止其(指开化派——引者注)暴举,且该公使就任后,支那党势焰稍显退缩。” 竹添提出甲、乙两种方案,甲系激进方案,乙为稳妥方案。“尤其是我政府帮助朝鲜政党的一方抑或不做干涉之事?目前帮助被称为日本党的人士采取稳健手段,尽力引导该国文明开化,此系对我有利,须注意焉。”{35} 1883年12月,法国侵略越南,爆发了中法战争。竹添进一郎认为,清政府忙于中法战争,无暇东顾,这是将中国势力从朝鲜清除出去的好机会,于是鼓动开化派于1884年12月4日发动政变,杀害多名事大派高官,成立以开化派成员出任要职的新政府。竹添进一郎还派出100余名日本士兵“护卫”王宫,控制国王高宗,企图一举清除事大派。事大派要求清政府出兵干预。会办朝鲜事务的袁世凯迅速率军包围王宫,与日军发生冲突,不少朝鲜军人倒戈,与清军合流。高宗在清军的帮助下,脱离开化派的控制。竹添见大势已去,烧毁公馆,率日军撤退到仁川。开化派官员也逃至仁川。40多名日本侨民在政变中丧生。{36} 12月7日,朝鲜政府向英、美、德三国公使发出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与叛徒合谋、拘禁国王、杀害大臣的通告。

12月21日,日本政府任命外务卿井上馨为特派全权大使赴朝商谈善后事宜。1885年1月7日,井上馨与朝鲜外务督办、全权大臣金宏集进行谈判。1月9日,日朝签署《汉城条约》,主要内容为:(1)朝鲜国修国书致日本国表明谢意;(2)对此次日本国遇难人民之遗族及负伤者予以抚恤,并补偿货物被损毁掠夺之商民,由朝鲜国拨支11万元;(3)查问缉拿杀害矶林大尉的凶徒并从重典刑;(4)日本使馆要在新基建筑,由朝鲜国交付地基房屋并足以容纳使馆及领事馆,其修筑增建之处由朝鲜国拨交2万元以充工事费;(5)日本护卫兵弁之营舍,由公馆附近之地择定,按照《壬午续约》第五款施行。{37} 签约后,金宏集再次要求引渡金玉均、朴泳孝等开化派成员,遭井上馨拒绝。《汉城条约》造成了严重后果,“《济物浦条约》规定日本在汉城驻兵,还属于临时性质,而《汉城条约》则使之变成永久性的了。”{38}

在“甲申政变”中清军与日军发生了直接冲突,政变平息后,清军仍驻扎朝鲜,对日军保持优势。如何处理中日关系是日本朝野关注的重要问题。自由民权派领袖后藤象二郎、板垣退助等人大肆鼓噪对华战争,募集义兵,在高知组织了1000多人的义勇兵。1881年,日本政界发生了“明治十四年政变”,解除了同情自由民权运动的大隈重信的参议职务,自由民权运动发生分化。后藤象二郎、板垣退助等人暂时淡出国内政治,与自由民权运动保持一定距离;另一方面积极介入朝鲜事务,捞取政治资本。金玉均、朴泳孝等开化派人士曾向日本政府寻求援助。日本政府顾虑清政府的反应以及还未作好与中国决裂的准备,没有公开允诺。于是开化派向日本民间求助,通过福泽谕吉,得到了后藤象二郎的帮助。为了一举清除朝鲜的事大派,后藤象二郎准备为开化派筹集100万元。为此后藤象二郎、板垣退助拜访法国公使。板垣声称:朝鲜政府拟任命后藤象二郎为宰相,委托他改革朝政的全权。在向朝鲜扩张方面法國已落后于德国。法国应乘此机会援助我们,贷款100万元。1884年12月,后藤象二郎还拜访久未谋面的伊藤博文,透露了援助朝鲜开化派的计划。伊藤博文秘密将后藤象二郎、板垣退助的计划告知井上馨。井上馨认为朝鲜问题事关重大,不能让民间插手,政府应积极掌控对朝事务的主动权,挫败其计划。陆奥宗光指出:“他(后藤象二郎—引者注)在内政上失败了,在内政方面没有施展拳脚的余地。于是,秘密地同友人们援助金玉均等人,为了使自己成为总理大臣而企图经营朝鲜八道。”担任后藤、板垣与法国公使会晤的翻译小林樟雄联合自由党中的激进民族主义者大井宪太郎等人,继续实施后藤、板垣已放弃的援助开化派的计划,指出:“对外基于正义帮助朝鲜独立……对内以此创始立宪、责任政治,真正是一举两得之策。”小林樟雄、大井宪太郎等人秘密招募激进分子,企图制作武器、渡海潜入朝鲜。但由于信息外泄被官府一网打尽,158人被判有罪,史称“大阪事件”。{39} 明治政府认为目前中国实力居于优势,一旦决裂、开战,日本没有必胜把握,所以选择妥协。伊藤博文被任命为特派全权大使,赴中国交涉善后事宜。1885年4月3日,伊藤博文在天津与李鸿章举行谈判。4月18日,中日两国签署《天津条约》。《天津条约》进一步动摇了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陆奥宗光指出:“依据该条约,中国不得不撤出了在朝鲜的军队,虽然中国一直自称朝鲜是自己属国。不仅如此,而且今后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若要向朝鲜派兵,首先必须以公函告知日本政府。签署了具有如此条款的这一条约,对于中国可谓是一大打击,多年来中国所主张的属国论的正当性无疑也就大为降低了。”{40}

“甲申政变”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加速了朝鲜内部的离心倾向,一些政界人士企图依靠强援来摆脱宗藩关系。时任朝鲜外交顾问的德国人穆麟德乘机策划了“朝俄密约事件”。早在1884年初,高宗就秘密派官员金光训去南乌苏里。金光训向俄方表达了高宗的亲俄意图:朝鲜和俄国领土接壤,俄国“据天下形胜,为天下最强,为天下最畏”,朝鲜很想确立和俄国的友好关系,摆脱中国的控制。{41} 英国担心中朝宗藩关系的崩溃以及朝俄接近会刺激俄国南下,损害英国利益,于1885年4月15日,即《天津条约》签署前夕突然占领扼济州海峡要冲的巨文岛。英国一改以前拒不承认中国对朝宗主权政策,通过强化中国对朝宗主权来维持东亚局势的稳定。英国没有向朝鲜政府通告占领巨文岛一事,而是直接告知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42} 4月12日,英国外交部副大臣庞斯弗德从巴黎写信说:占领之事已“经过皇家国防委员会充分考虑……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我们曾拒绝承认中国的权利,不过我现在了解,这种权利是很有道理的。”在回答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的质询时,英国外交部回答说:“我们有意暂时占领巨文岛,但是我们不愿损害中国的威望,因此想同北京方面达成协议。”曾纪泽在强调中国宗主权的同时,也欢迎英国的保证,并询问英国打算提出什么条件。“英国外交部提供他一个草案,规定英国必须付给朝鲜租金,并扣除其中的一部分给中国,作为朝鲜名分上应纳给中国的贡礼。”{43}

英国占领巨文岛以及中英在巨文岛事件上的合作,迫使日本不得不退却,朝鲜半岛保持了短暂平静。但华夷国际秩序已支离破碎。从1870年代中期以前清政府屡次声明朝鲜为中国的“属国”到《江华条约》规定“朝鲜国为自主之邦”,从《汉城条约》规定日本在朝有驻军权到1887年朝鲜不顾清政府警告执意向欧美派遣全权公使,中国逐渐失去对朝鲜的宗主权。

综上,随着19世纪中期中日两国开国并被迫与西方国家缔结不平等条约以及中日之间缔结条约,使东亚国际秩序向近代转型。中朝宗藩关系对延续华夷国际秩序具有象征意义。中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抵御殖民侵略的目的,竭力维持中朝宗藩关系,力图使华夷国际体系与近代条约体系兼容、并存。但由于国力衰落,提供公共资源的能力不足,在日本以及西方国家压力和朝鲜内部日益严重的离心倾向下,无法扭转华夷国际体系的瓦解,东亚国际秩序在武力威胁与军事冲突中向近代转型。

注释:

① 日本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日本国际联合协会1953年版,第339页。

② 张启雄:《宗藩与独立——壬午兵变的国际秩序原理论述》,栾景河、张俊义主编:《近代中国:思想与外交》(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③ 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8—9页。

④ 信夫清三郎:《日本政治史》第1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⑤ 荒野泰典:《江户幕府与東アジア》,《日本时代史》第14卷,吉川宏文馆2003年版,第217页,转引自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世界史中的东亚海域》,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58页。

⑥ 刘岳兵:《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3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9页;杨栋梁:《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1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4页。

⑦ 井上寿一:《日本外交史讲义》,岩波书店2003年版,第20页。

⑧ 权赫秀:《东亚世界的裂变与近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⑨ 曾纪泽:《曾纪泽集》,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170页。

⑩ 曾纪泽:《出使英法俄国日记》,钟叔河编:《走向世界丛书》第1辑,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185页。

{11}{16} 日本外务省调查部编纂:《大日本外交文书》第8卷,日本国际协会1940年版,第131、145—148页。

{12} 林子候:《日韩江华岛事件的检讨(上)》,台湾《食货月刊》1984年第3、4期合刊。

{13} 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3)》,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4页。

{14}{17} 高桥秀直:《江华条约と明治政府》,《京都大学文学部研究纪要》第37号,1998年。

{15} 王彦威、王亮辑编:《清季外交史料(1)》,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7页。

{18} 诸洪一:《明治初期の朝鲜政策と江华岛条约—— 宫本小一を中心に》,《札幌学院大学人文学会纪要 》第81号,2007年。

{19}{40} 陆奥宗光:《蹇蹇录·甲午战争秘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78、11页。

{20} 李晓丹:《美国对朝政策研究(1882—1905)》,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

{21} 林子候:《日韩江华岛事件的检讨(下)》,台湾《食货月刊》1984年第5、6期合刊。

{22} 铃木文:《明治初期日朝関係と詩文応酬》,《史観》第160号,2009年。

{23} 狐塚裕子:《一八八一年朝鮮朝士視察団(紳士遊覧団)の来日(二)——朝士の視察状況を中心に》,《清泉女子大学紀要》第51号,2003年;許東賢:《朝士視察団(一八八一)の日本経験に見られる近代の特性》,《神奈川法学》第38卷第2、3号,2006年。

{24} 狐塚裕子:《一八八一年朝鮮朝士視察団(紳士遊覧団)の来日(二)——朝士の視察状況を中心に》,《清泉女子大学紀要》第51号,2003年。

{25} 吴正萬:《近代朝鮮ナショナリズムに関する一考察(二)》,《神奈川法学 》第21卷第1号,1985年。

{26} 戚其章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9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页。

{27}{30} 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9、458页。

{28} 张存武:《读金基赫著〈东亚世界秩序的结局:一八六○—一八八二间的朝鲜、日本及大清帝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0集,1981年。

{29} 小林隆夫:《サー·ハリー·パークスと華夷秩序 :イギリスと中國·朝鮮の宗属関係》,《中京大学教養論叢》第43卷第2号,2002年。

{31} 《井上外務卿朝鮮人金玉均ト談話筆記》,内閣/公文別録·朝鮮事変始末·明治15年·第8卷,国立公文書館藏,JACAR系统查询编号:A03023653800。

{32} 《朝鮮国統理交渉通商事務衙門章程ノ件》,外務省/公文録·明治16年·第14卷·明治16年5月—6月,国立公文書館藏,JACAR系统查询编号:A01100246500。

{33} 滨下武志:《中国、东亚与全球经济:区域和历史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34}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信函五》第33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170页。

{35} 《朝鮮事変/2 〔明治17年11月28日から明治18年1月〕》,戦前期外務省記録/1門 政治/1類 帝国外交/2項 亜細亜/対韓政策関係雑纂/明治十七年朝鮮事変,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系统查询编号:B03030194500。

{36} 池井优:《增补日本外交史概说》,庆应通信,1983年,第60页。

{37} 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上)》,原书房1978年版,第101页。

{38} 王如绘:《近代中日关系与朝鲜问题》,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9页。

{39} 冈崎久彦:《陆奥宗光》(下卷),PHP文库1990年版,第89—94页。

{41} 潘晓伟:《俄国与朝鲜关系问题研究(1860—1910)》,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8—69页。

{42} 吴善花:《韓国併合への道》(完全版),文艺春秋2013年版,第157页。

{43} 季南:《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年)》,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94页。

作者简介:祝曙光,苏州科技大学历史系教授,江苏苏州,215009。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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