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2021-03-16宋志刚施柯沁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36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
宋志刚 施柯沁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由于其在经济体中扮演着控制风险和吸收风险的角色,风险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且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更多地致力于保费增长,忽视了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银保监会(含原保监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大背景和我国金融监管的不断发展,接连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大文件,逐步建立起了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控系统(偿二代)的第二阶段,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本文将结合新形势下国内外经济发展大背景和我国金融监管的要求,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论述中国保险风险综合管理体系构建及风险管理缺陷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我国保险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
首先,资管新规等文件的出台增加了不确定性。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后又在3月25日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要“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也要“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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