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闪辞:追逐利益,还是迫不得已?
2021-03-15孙继伟杨秋
中欧商业评论 2021年1期
孙继伟 杨秋
2020年12月10日,恒通股份朱奇辞去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的全部职务,这距离2020年11月18日恒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到一个月时间。这引起业内人士对上市公司董秘“闪辞”的再次思考。
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有950位董秘离职,同比增加25%。离职董秘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占38%,任职时间最短的仅一天。这些任职后很短时间内辞职以及正常在职情况下突然辞职的行为称为“董秘闪辞”。
董秘闪辞对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有着明显影响,不利于公司与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的沟通互动,也不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董秘闪辞:收益与风险错配
以2010~2020年的22个董秘闪辞案例为样本(2018~2019年的为主),按照离职意愿和组织环境两个维度,把董秘闪辞划分为图1的四种类型,图中左下角一类不属于闪辞,实际是三类。
第一类是内驱主导型闪辞 这类闪辞主要是由于个人原因驱动的,案例如表1。例如:2019年2月林雨洋担任中国天然气(00931. HK)董秘,年薪百万元起。2020年3月6日辞职,原因是找到了薪金更高的工作。
图1 董秘闪辞的分类

这一原因简单粗暴,但合情合理,高薪吸引是董秘闪辞的主要理由之一。公告的辞职原因多数是个人原因、身体原因等宽泛说法,尤其是为了减持套现等不便公开的原因时,更是会采用宽泛说法。例如2010年4月7日,赛为智能上市仅三个月,董秘周嵘就辞职,离职9个月后,2011年1~2月,减持套现4 420万元。
表1 内驱主导型董秘闪辞案例

图2 内驱主导型闪辞模型


内驱主导型董秘闪辞模型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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