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防控研究
2021-03-13李梦真王世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李梦真,王世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电子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犯罪分子借助现代通信工具的便捷高效及金融交易的非接触性特点,大范围地进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打着各种旗号引诱受害人上当受骗。“2019 年8 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中提到,截止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各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团伙284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89 人,冻结扣押涉案资金6.23 亿元。”[1]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多运用新手法、新手段,涉及地域较广,被害人员众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面对这一社会难点问题,亟需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以期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
一、“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概述
(一)“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概念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借“民族资产解冻”以及依托“民族资产解冻”派生出的各种名目进行的诈骗犯罪,本文所说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并不是指一个法律上的术语,而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的通常说法。“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在我国由来已久,在无讼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最早的案例是在2009 年1 月29 日由湖南省永州县人民法院裁判的。
在中国知网上,以“民族资产解冻”为主题进行检索,仅得到结果6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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