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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认知能力与互联网使用的调节效应

2021-03-11杜亚斌

关键词:调节效应环境污染

杜亚斌

[摘要] 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绩效信息公开有助于改善公众的绩效评价,但是有关实证研究非常少。本文基于中国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线性模型,检验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认知心理学中的详尽可能性模型和认知失调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公众的认知能力和互联网使用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显著降低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特别是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的感知;公众的认知能力显著削弱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环境质量感知的负向影响越弱;互联网使用也显著削弱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个体使用互联网越多、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越多,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其环境质量感知的负向影响也越弱。

[关键词] 绩效信息  环境污染  公众感知  多层线性模型  调节效应

一、 引言与文献综述

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西方国家力图实施绩效管理和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对政府的问责,进而提升政府绩效,改善公众评价。①其潜在假设和基本逻辑是,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公众有效监督政府的最主要障碍,而绩效信息公开则能使公众对政府绩效有更为直观清晰的了解,从而消除公众内心的疑惑,并为公众评价政府提供理性依据。①近年来,我国也在大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试图通过绩效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的程度,但是总体来看我国政府绩效信息公开仍然停留在较低的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②

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政府绩效信息公开很重视,但是绩效信息公开是否真的能够改善公众的绩效感知以及对政府的评价呢?目前与其相关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一些研究分析了绩效信息对政府信任的影响。格林梅里克辉森(Grimmelikhuijsen)认为,向公众展示即时易读的空气质量信息能够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府能力的评价,并且还能通过增加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知识间接改善公众对政府能力和仁慈的评价。③波隆贝斯库(Porumbescu)等认为,向公众展示犯罪率降低的正面绩效信息能够显著提升公众对警察的信任。④梅森(Mason)等在英国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向公众展示警务部门的真实绩效信息前后,公众对警务部门的信任存在显著差异,高绩效信息会提升公众的信任,而低绩效信息则会降低公众的信任。⑤

还有一些研究考察了绩效信息对公众绩效感知或满意度的影响。一些学者的田野实验研究表明,高绩效信息与低绩效信息、绝对绩效信息与相对绩效信息均会影响公众对服务绩效的感知,低绩效信息会降低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但是高绩效信息却不能提高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⑥有学者分析中国19个大城市的有关数据发现,政府绩效信息公开能够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绩效、政府效能和回应性的满意度。⑦还有学者基于一项针对韩国首尔居民的调查研究发现,公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度越高,对政府绩效的总体感知也越高,但是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却越低。⑧

也有不少研究关注了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信息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或环保绩效评价的影响。学者们在广州和乌鲁木齐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空气质量的主观评价与基于客观数据得出的空气质量指数之间相关性较弱。①王玉君和韩冬临分析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和与之匹配的区县层面的空气污染数据发现,客观的空气污染状况会显著影响公众对空气污染状况的主观感知,进而影响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评价。②学者们分析中国城市居民的电话调查数据发现,城市客观的空气污染状况会显著降低公众对空气质量的主观评价,并且环境信息公开会缓解空气污染对公众空气质量感知的负面影响。③彭铭刚、钟晓慧通过研究也发现,客观的空气质量状况与公众主观的空气质量感知之间存在一致性④,但是环境信息公开会进一步强化而非削弱这一协同效应⑤。此外,李文彬等认为,向公众展示良好的空气质量数据能够显著提升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⑥

在上述研究之外,现有研究还进一步考察了绩效信息的不同特征以及个体的不同特征对绩效信息与公众态度关系的影响。绩效信息来源⑦、绩效标杆的选择⑧、绩效信息的呈现方式⑨等均会影响绩效信息作用的发挥。公众的既有知识或认知能力⑩、既有观念或价值偏好等11也会影响个体对绩效信息的解读方式和接受程度。

但是这些现有研究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就研究主题而言,虽然现有研究关注结果信息与公众态度的关系,但是忽视了产出或过程信息对公众态度的影响。其次,就研究方法而言,现有研究多采用实验法特别是调查实验法,分析绩效信息对公众态度的影响,其内部效度较佳,但是外部效度不佳。最后,就研究对象而言,现有研究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研究仍然比较少。

本文以日益受到公众和政府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为切入点,综合采用中国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线性模型,检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就研究主题而言,本文关注的污染源监管信息是政府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基本属于政府产出和过程方面的信息。就研究方法而言,本文不是通过实验设计来操纵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公开状况,而是关注各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的真实状况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其结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就研究对象而言,本文是针对中国的研究,所采用的样本也具有全国代表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此外,本文還关注了既有研究的情境因素,重点探究了公众的两个特征,即认知能力和互联网使用的差异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环境质量感知关系的影响。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

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既可能提升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也可能降低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其影响并不是确定的。一方面,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可以强化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改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另一方面,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也可能使公众更加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加深公众对政府的怀疑和不满,从而导致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降低。因此,本文提出两个相反的研究假设。

就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正向影响而言,可以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理解。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可以缓解公众(委托人)与政府(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强化公众对政府的监督问责,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最终改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一方面,信息公开为公众评价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进而强化了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①当缺乏污染源监管的有关信息时,公众即使对环境状况存在不满,但是由于并不清楚原因所在,也很难向政府有效施压。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一个向社会赋权的过程,只有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监管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监督政府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改善环境质量。②③另一方面,信息公开有助于消除公众的不确定感和对政府的猜疑,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①环境污染问题关乎公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公开有关 信息,那么公众可能会怀疑政府无所作为;如果政府能够积极主动地公开有关信息,那么公众倾向于认为政府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污染,在评价环境质量时也更为宽容。②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在其他条件一定时,政府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程度也越高。

就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负向影响而言,存在以下一些可能的解释。首先,政府绩效信息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而公众和新闻媒体往往会过度关注负面信息,从而造成失望和不满情绪的蔓延。污染源监管信息本身具有两面性,既包括正面的“监管”信息,也包括负面的“污染”信息,因此公众既可能从污染源监管信息中看到政府为改善环境质量所做的努力,也可能更加意识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负面偏见(negative bias)的存在使得后者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更大。其次,很多时候政府公布的大量信息并不符合公众的需要,公众也不易理解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只会进一步加深公众的疑惑和不信任感,并不能改善公众的绩效评价。就本文所关注的污染源监管信息而言,这些信息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如果政府不能以合适的方式展示这些信息,很有可能造成公众信息过载的问题,结果适得其反。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b:在其他条件一定时,政府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程度越低。

(二) 认知能力与互联网使用的调节效应

从作为信息接收者的公众角度来看,政府绩效信息并不是“客观”的。信息一旦进入个体就开始了被主观建构的过程,而由于个体的心理特质、认知方式和行为习惯各不相同,他们可能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感知、理解和解释相同的信息,因而这些信息对他们的影响程度和方向也可能不同。③本文重点关注公众的认知能力和互联网使用这两个特征对公众绩效信息解读与使用的影响,探究两者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

已有不少研究都关注到认知能力对政府透明作用的重要影响。认知心理学中的详尽可能性模型(the elaboration likelihood model)指出,个体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信息的模式,即中心路径(central route)和边缘路径(peripheral route),当公众采用中心路径处理信息时,他们会详细分析信息的内容、细节和论证逻辑,进而决定是否接受该信息;当公众采用边缘路径处理信息时,他们仅会根据信息来源、内容多少等表面特征来决定是否接受该信息。①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强,先前具有的有关知识越多,当新信息进入时,他们更可能采取中心路径处理信息,通过将新信息与既有知识进行比照,进而决定是否接受该信息;反之,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弱,先前具有的有关知识越少,当新信息进入时,他们更有可能采用边缘路径处理信息,较容易被新信息说服。②就本文的研究问题而言,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强,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环境信息可能越多,面对政府公布的污染源监管信息时,态度可能也更审慎,受到的影响可能也越弱。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其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越弱。

近年来,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互联网的普及虽然使公众可以轻松获取海量信息,但是没有让公众更加接近真相。网络传媒所具有的个性化信息推送特征催生出所谓的“后真相”(post-trust)现象,即人们不再关注客观事实真相,而更加强调情感抒发和价值表达。③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更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既有观念和立场选择性地挑选信息,客观信息对公众态度的影响会大大削弱。认知失调理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指出,人们在处理信息时存在确认偏差(confirmation bias),容易接受與自己既有观念和认知相符的信息,而往往会拒绝与自己既有观念和认知相冲突的信息。④以本文的研究问题为例,对于坚信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的一些公众来说,即使污染源监管信息展示出政府治理污染所取得的巨大成效,他们也可能拒绝接受这些信息,不会认为环境状况得到了改善。互联网使用所带来的“后真相”问题会加剧公众的确认偏差,加之公众往往不信任政府公布的绩效信息⑤,他们更可能根据网络上的其他信息形成对环境污染状况的判断,从而导致政府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影响甚微。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公众使用互联网越多,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越弱。

本文总体的研究假设框架如图1所示。

三、 研究设计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包括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和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全部来自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 2013,CSS2013)。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5年发起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双年度纵贯调查项目,其通过系统收集全国公众的劳动就业、家庭及社会生活、社会态度等方面的数据,探讨具有重大科学和现实意义的议题。该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方法和入户访问方式,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1个区市县、604个村/居委会,每次调查访问7000个到10000余个家庭。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获取的有效样本数为10206个,涵盖全国115个城市,在与本文的核心自变量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进行匹配后,保留了68个城市的6164个样本,每个城市的样本不少于68个。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来源不同,下文分别进行介绍。

(二) 变量测量

1.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公众环境质量感知。本文运用CSS2013中的四个问题来衡量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在您目前居住的地区,下列现象严重吗?1.空气污染;2.水质污染;3.日常生活的卫生环境不好;4.噪声”,问题选项分别为:很严重=1,比较严重=2,不太严重=3,没有此现象=4,不好说=8。参考已有的研究,本文对問题选项的赋值进行了调整,调整之后为:很严重=1,比较严重=2,不好说=3,不太严重=4,没有此现象=5。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将上述四个问题作为衡量公众空气环境质量感知、水环境质量感知、卫生环境质量感知、声环境质量感知的变量,同时本文还取上述四个问题的均值作为衡量公众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变量(Cronbachs α = 0.771)。在后续的回归分析中,在检验研究假设H1a、H1b时,本文将上述五个变量均作为因变量,而在检验研究假设H2和H3时,则仅采用环境质量总体感知作为因变量,从而简化分析,以显示后者的重要性。

2. 自变量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是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该变量为城市层面的变量。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开发并连续多年发布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ollution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dex, PITI),旨在评价各地政府部门对环境信息公开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2013年的PITI涵盖全国111个环保重点城市和38个非环保重点城市,评估内容包括污染源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排污收费信息公示、在线监测信息公示、信访投诉、依申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公开、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环评信息等九个方面,每个方面又从信息的系统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用户友好性等四个维度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从评估内容可以看出,PITI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环境监管职能履行状况的信息,而非直接反映环境质量的信息,因而其属于产出或过程方面的绩效信息,而非结果性的绩效信息。上述各类信息虽然是反映政府环境监管绩效的相关信息,可能来自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但是最终均向普通公众公开。事实上,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也是以普通公众的身份来搜寻上述有关信息,进而对各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的状况做出评价。本文采用PITI衡量各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并将其与CSS2013数据进行匹配,最终有68个城市得到匹配。

3. 调节变量

本文的第一个调节变量是公众的认知能力。本文将公众的认知能力分为一般认知能力和特定认知能力,借鉴已有研究的做法,一般认知能力主要考量公众的受教育程度,有关数据来自CSS2013。CSS2013将公众的受教育程度划分为九个等级,为便于后文的分析,本文将其整合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小学/未上学=1,初中=2,高中/中专/技校=3,大学专科=4,大学本科/研究生=5。特定认知能力主要是指个体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知能力,通过CSS2013中的一个问题——“下面的说法和您日常的情况或想法是否符合?我不懂环保问题,也没有能力来评论”——加以衡量,问题选项包括完全符合、比较符合、不清楚、不太符合、完全不符合,本文将其分别赋值为1,2,3,4,5,取值越大表示自评环保认知能力越强。

本文的第二个调节变量是公众对互联网的使用。本文同样将互联网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特定使用,一般使用是指公众是否使用互联网(使用=1),相关数据来自CSS2013。特定使用主要是指个体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资讯的程度,通过CSS2013中的三个问题加以测量, “您平时使用互联网进行下列活动的频率是:1.浏览新闻;2.查找资料;3.使用微博/博客”,问题的选项包括从不、一年几次、一月至少一次、一周至少一次、一周多次、几乎每天,本文将其分别赋值为1,2,3,4,5,进而取上述三个问题的均值作为衡量公众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的指标(Cronbachs α = 0.865)。因为不使用互联网的公众也一定不会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所以个体的互联网使用与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高度相关(r = 0.873, p = 0.000),为避免多重共线问题,本文未将两个变量同时放入回归方程,在前面的分析中仅使用个体的互联网使用变量,在分析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的调节效应时才采用此变量。

4. 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个体层面和城市层面的多个变量。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涵盖以下指标:人口社会学变量,包括个体的性别(女=1)、年龄和户口类型;自评健康水平,该变量通过CSS2013中的一个问题——“请用1~10分来表达您对以下项目的满意程度,1分表示非常不满意,10分表示非常满意:您的健康状况”——加以测量。

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涵盖以下指标:经济发展水平,本文采用人均GDP(单位:元)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本文采用常住人口(单位:万人)衡量各地的人口规模;客观环境绩效,本文选取四个客观环境绩效变量与四类环境污染问题相对应,与空气污染相对应的变量是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吨/万人),与水污染相对应的变量是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单位:吨/人),与卫生环境相对应的变量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单位:%),与噪声问题相对应的变量是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单位:dB(A)],上述四个变量在各自对应的环境质量感知作为因变量时纳入,前三个变量在环境质量总体感知作为因变量时也纳入,区域噪声等效声级数据由于仅涵盖环保重点城市,为避免样本损失,在环境质量总体感知作为因变量时不予纳入。在上述变量中,常住人口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区域噪声等效声级数据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其余变量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除上述变量外,前述的调节变量也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分析。本文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为了消除城市层面变量量纲差异对回归系数带来的影响,本文在后续的回归分析中对所有城市层面的变量均取其对数值。

(三) 模型设定

如前所述,本文同时采用个体层面和城市层面的变量,数据存在嵌套结构(个体嵌入城市之中),由于来自同一城市的个体之间的异质性小于来自不同城市的个体,这就违背了OLS估计中误差项独立和同方差的假设,此时需要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多层线性模型将因变量的总方差区分为组内方差和组间方差,进而分别在不同层次上引入自变量对组内方差和组間方差加以解释,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嵌套数据所提供的丰富信息,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因采用单一来源的调查数据而带来的内生性和共同来源偏差问题。

四、 实证分析

(一) 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零模型,分别将公众的空气环境质量感知、水环境质量感知、卫生环境质量感知、声环境质量感知和环境质量总体感知作为因变量,在不代入任何自变量的情况下运行多层线性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五个模型的组内相关系数(ICC)分别为0.131,0.090,0.063,0.076和0.127,这表明城市层面的方差分别能够解释相应因变量总体方差的13.1%,9%,6.3%,7.6%和12.7%。由此可见,城市层面的差异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有必要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采用多层线性模型中的随机截距模型,检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分析结果如表2模型1至模型5所示。由分析结果可知,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在5%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感知,在10%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感知,进而最终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本文的研究假设H1a被拒绝,H1b得到了支持。

此外,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的卫生环境质量感知和声环境质量感知没有显著影响,这并不难理解。一方面,工业废水和废气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因而在政府的污染源监管信息中涉及较多,相比之下,卫生环境和噪声污染的有关信息相对较少,对公众感知的影响也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与卫生环境和噪声问题相比,空气污染、水污染与公众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因而公众关注可能更多,感知也更为敏锐。

在控制变量方面,个体层面和城市层面的一些变量也对公众的环境质量感知存在一定影响。就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年龄显著提升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与农业户口的公众相比,非农户口、居民户口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更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自评环保认知能力越强,对环境质量的感知越低;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公众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较低;自评健康水平越高,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评价也越高。此外,性别对公众的环境质量感知不存在显著影响。就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常住人口规模显著提升了公众对卫生环境质量的感知,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显著降低了公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感知以及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此外,人均GDP和其他客观环境绩效变量对公众的环境质量感知均不存在显著影响。

(二) 认知能力的调节效应

为检验公众的认知能力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分别在表2模型5的基础上加入了PITI与个体受教育程度、自评环保认知能力的交互项,分析结果如表3模型1至模型2所示。

由表3模型1可知,PITI与个体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个体受教育程度显著削弱了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越弱,本文的研究假设H2得到了支持。图2展示了个体受教育程度对PITI与环境质量总体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由图2可知,随着个体受教育程度的提升,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边际效应逐渐减弱。当个体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时,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而当个体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时,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边际效应与零不存在显著差别。

由表3模型2可知,PITI与自评环保认知能力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后者显著削弱了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本文的研究假设H2再次得到了支持。图3展示了自评环保认知能力对PITI与环境质量总体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由图3可知,自评的环保认知能力越强,PITI变化所引起的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变化就越小。对于自评环保认知能力最低的个体来说,PITI由最小值提高到最大值会使其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下降约0.79个单位;而对于自评环保认知能力最高的个体来说,PITI由最小值提高到最大值仅会使其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下降约0.18个单位。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采用一般认知能力指标还是采用特定认知能力指标,认知能力均显著削弱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公众的认知能力越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其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越趋近于零。

(三) 互联网使用的调节效应

为检验互联网使用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分别在表2模型5的基础上加入了PITI与个体互联网使用、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的交互项,分析结果如表3模型3、模型4所示。

由表3模型3可知,PITI与个体互联网使用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个体对互联网的使用会显著削弱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公众相比,PITI对使用互联网的公众的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更弱,这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3。图4展示了个体的互联网使用对PITI与环境质量总体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对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公众来说,PITI由最小值提高到最大值会使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下降约0.63个单位;对于使用互联网的公众来说,PITI由最小值提高到最大值仅会使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总体感知下降约0.15个单位。

由表3模型4可知,PITI与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会显著削弱PITI对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频率越高,PITI对其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影响越弱,本文的研究假设H3再次得到支持。图5展示了互联网信息获取频率对PITI与环境质量总体感知关系的调节效应。随着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频率的提高,PITI对其环境质量总体感知的负向边际效应逐渐减小并趋近于零,影响也由显著逐渐变为不显著。

综上所述,互联网使用确实会削弱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并且无论是个体对互联网的一般性使用,还是特定使用,均会产生上述影响。

五、 结论与建议

本文综合采用中国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线性模型检验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对公众环境质量感知的影响以及公众的认知能力和互联网使用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首先,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显著降低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感知,这一发现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就其理论意义而言,这表明与绩效信息相比,产出或过程信息对公众态度的影響更为复杂微妙,并不一定能改善公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这表明政府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努力未能达到其所期望的效果,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重新审视其环境信息公开政策。

其次,公众的认知能力显著削弱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其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这与本文基于详尽可能性模型提出的理论假设相一致。根据详尽可能性模型,认知能力较强的个体在处理新信息时更可能采取审慎批判的态度,因而较难被说服;认知能力较弱的个体,由于既有知识较少,容易受新信息的影响,因而政府应该为不同认知能力的公众提供差别化的绩效信息服务。政府既需要为认知能力较弱的公众提供“一图读懂”式的简约信息,也需要为认知能力较高的公众提供详尽的信息,从而使绩效信息充分发挥作用。

最后,个体对互联网的使用也显著削弱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与其环境质量感知之间的关系,这表明互联网时代的“后真相”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在互联网时代,面对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公众会根据个人偏好选择信息,价值先于事实、情感重于真相的“后真相”现象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既有观念会因确认偏差而不断固化,通过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改变他们的态度变得十分困难。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新挑战,增进与公众的互动沟通,树立自身作为可靠信息来源的权威,避免在网络时代丧失话语权和公信力。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努力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公众的公民精神和公共意识,使公众能够克服自身偏见,以更为客观的态度看待各类信息。

(责任编辑: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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