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披露时间节点的规范与细化
2021-03-11陈蓉唐彩霞
行政与法 2021年2期
陈蓉 唐彩霞

摘 要: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知情权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基本前提。本文通过对26家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制度比较后发现,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上关于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和立法上均存在不足。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推进的逻辑完善我国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在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和重整计划执行三个阶段对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与内容进行规范与细化。
关 键 词:破产重整;知情权;信息披露;程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2.2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2-0121-09
收稿日期:2020-12-07
作者简介:陈蓉,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金融法;唐彩霞,长安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破产法。
一、问题的提出
破产重整作为近年来引入我国的企业破产机制,其价值在于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和引入投资方等方式挽救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而不再将重点放在资产变现债务清償上。重整目的的实现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和支持,[1]这就涉及到债权人与重整企业利益平衡的问题。利益的平衡依赖于破产法上的正当程序,最基本的就是要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体现为破产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