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中“三大供给主体”全面发展
2021-03-11赵崇爱
行政与法 2021年2期

摘 要: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主体较为单一的集中供给方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分散供给方式即多主体参与的供给方式成为应然选择。新时代,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到位”、强化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引入并稳定外资力量,是促进公共服务“三大供给主体”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三大供给主体”;政府与市场“双到位”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2-0027-06
收稿日期:2020-07-20
作者簡介:赵崇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新时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1192050018040。
一、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然性
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应看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上仍然不足,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1]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主要有资源统一配置和资源分散配置两种方式。资源统一配置方式是由政府统一对资源尤其是稀缺或急需资源进行管理和供给,其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主要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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