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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润笔”趣谈(上)

2021-03-11徐康

文史杂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润笔李邕诏书

徐康

一、“润笔”的由来

现时的稿费,在古代叫做“润笔”。

我国自隋唐以后风行一千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对知识分子实行“学而优则仕”,诱以“官、禄、德”,故民间流行“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之说。奔仕途,领“官俸”,对知识分子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诱惑。而官俸之外,以工诗文、善书画等一技之长所能获得的较为“合法”的报酬,便是“润笔”了。我国自古有“尚文”之风,对于创作诗文、碑铭、书法、绘画的文人付给一定的报酬,以作为其精神劳动的犒赏,也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须知,这一类复杂的(而且常常是艰苦的)精神劳动,还包括其作品问世之前的寒窗苦读与精研勤练所花费的时间和工夫在内,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所谓“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唐·卢延让《苦吟》)即指此。所以,古时付给“润笔”,与现时付给稿酬一样,是对文人以“作品”为计酬对象的“一次性补偿”。只是,古时候的稿酬制度远没有现在这样严格、缜密,更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将作者获取稿酬列入《著作权法》而加以法律保护。古时的所谓“润笔”,似乎有“约定俗成”、沿袭成例的意味,也似乎更具随意性和变化性。不过,“润笔”作为一种成文或不成文的“陈规”,似乎也断断续续地贯穿了差不多整个封建社会的所有朝代。

追溯“润笔”的由来,一说是自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时代起,就有对文章以质论钱、作价付酬之说,只不过那时尚未使用“润笔”这一语词而已;其根据是当时流行的“千金难买相如赋”之说。若依是说,按文付酬距今已有二千一百多年了。另一说是《容斋随笔》作者、宋代洪迈的考证:“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容斋随笔》卷六)他所说的晋、宋,是指西晋(公元265—316年)、东晋(公元317—420年)以及南朝刘裕所建立的刘宋王朝时期(公元420—479年),距今已是一千六七百年以前的事了。

关于“润笔”,所能找到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则见于《隋书·郑译传》:

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郑)译曰:“笔乾(干)。”(郑)译答曰:“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

據此看来,“润笔”之说的起始似在隋代(公元581—618年),而且是由一句玩笑话引起。其实,古之“润”字与财物、利益密切相关,《广雅·释诂》曰:“润,益也”。古时商人分利曰“分润”,官员薪俸叫“禄润”,薪水之外的收入叫“外润”等等。用作“润笔”时,“润”变成动词,与“干”(乾)相对,含“滋润”“润泽”之意。“笔干(乾)了”需要“滋润滋润”,这意思还不明白吗?比之“没钱了,文章写不出来,请给点钱刺激刺激笔头子吧”那种直白外露的赤裸裸的说法,当然高明得多,巧妙得多,也幽默风趣得多。本来嘛,文字劳作作为一种精神劳动,理所当然该付给报酬。但作为“将言钱而口先嗫嚅”的士大夫君子,不肯直截了当地说“破”,却代之以机智诙谐的玩笑话,既不失“面子”,亦不乏机趣,又能如愿索酬,实在妙极妙极。关于笔“乾”乏“润”的这句玩笑话(也是再恰当不过的譬喻),连皇帝当时听了都觉得好笑(“上大笑”)。这一笑不打紧,润笔即变成通例沿用下来,成为凡创作文章、书画等获得钱、物的代称。

二、“润笔”的沿革

按照前面引述的《隋书·郑译传》那段记载,事情是发生在皇帝身边;是皇帝命中书令李德林草拟诏书,而引发了旁人用玩笑的方式“讨要”润笔这桩趣事。也就是说,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润笔,是朝廷内官奉命草诏的报酬,而且当时的润笔明确地是指钱而非他物(“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下面再引述一段相关的文字: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

这段话大约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一是(在宋代)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和知制诰等官员,凡是为皇帝草拟任命别的官员(即除官)的诏书,从给谏、待制官以上,都要给润笔的钱物。二是到了宋太宗(公元976—997年在位)时,规定了润笔的钱数,并下达诏令刻上石碑立在舍人院中。也就是说,“润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了。第三,每次任命官员时,还要专门行文督促润笔费的发放,足见对此事的重视。第四,从院官往下到普通的胥吏皂隶,都可以利益均沾,分享润笔;也就是说规定了润笔发放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文字比之前述《隋书》的记载,“润笔”的概念已有了两点变化:一是隋朝润笔并未规定起草的诏书内容,到了宋朝,就只限于起草“升官文书”才能得到润笔了。二是“钱”之外又增加了“物”,润笔是钱物并用了。何以草拟“升官文书”要另发润笔?也许是升官乃喜事之故吧!要不,刑部草拟判刑的文书,何不也发给润笔费呢?

《辞源》“润笔”条有一段文字,可作上述情况的佐证与补充:“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例事润笔物。”

也就是说,付给起草翰官“润笔物”已成“例行公事”。此处提到的时间已上溯至唐代,在年代上又往前推移了,与前面所引《隋书》相衔接,且大体意思是一致的;由隋而唐,润笔之事在朝代方面便具有连续性而不致“脱节”了。

那么,宫廷翰苑之外呢?草拟诏书之外呢?这里没有说。当然,没有说不等于没有做,据正史、野史的许多记载,我们还是相信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关于“作文受谢”之说。洪迈所说的“作文”,应理解为泛指一切文章,而且其范围亦不止宫苑之内,当然也就不止是草拟诏书了。也就是说,此时“润笔”的范围早已突破宫廷草诏之文,而比以前宽泛多了。后来,由“作文受谢”又延及书画。据史书载,隋唐名家,如董伯仁、展子虔、孙尚之、阎立本、吴道子之画,屏风一扇价值二万金,其次者亦一万五千金;张怀瓘《书估》中说,钟繇、张芝作品,价值亦在千金。(按:古时千金合现时黄金一斤。)

至于润笔的由“钱”到“物”,或以物代钱、钱物并用的变化,除了前述典籍的引证可作依据之外,根据古代长期存在的以物易物的货币流通状况,以及官员薪俸除银钱之外,曾以绢帛、粟米计算(甚至以田亩和人口户数作为官员的封邑)的状况,就更能佐证“钱物相通”的润笔现象了。这种现象一直延宕到清末乃至近代。

《宣和书谱》在记载了这一段“笼鹅而归”的故事后,接着赞叹道:“非碌碌者所能望尘也!”以赞誉王羲之“以字换鹅”乃高人雅士所为。据此,后人便戏称王羲之的书法为“换鹅书”。至今,在书圣的故乡和江西星子县以及绍兴兰亭等地,均有王羲之“鹅池”,使人想起他“性独爱鹅”和以字换鹅的轶事。

书写《道德经》“以字换鹅”,是《晋书·王羲之传》的说法。之后,唐朝诗人李白有诗云“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用了王羲之以字换鹅的典故,却与《晋书》所载略有出入,即李白认为羲之为道士所作书乃《黄庭经》而非《道德经》。到了北宋年间,湖北黄州一道士为已毁的苏轼故居“东坡雪堂”捐资重修,士人何斯举曾作“上梁文”,其中一联说:“前身化鹤,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换鹅,无复《黄庭》之字”便是采用了李白诗中的说法。此事遂引起后人争议及考证的兴趣。再后来,《容斋随笔》的作者、宋人洪迈查阅了唐代书法家褚遂良所撰《王右军书目》,内有《黄庭经》一帖,下面加注曰:“六十行,与山阴道士的真迹尚在”。其余书目则无书写《道德经》的相关记载。由此可知,《晋书· 王羲之传》中所记《道德经》有误,而李白诗中之说则不谬也。附带说明这段趣事,旨在订正史实。而王羲之以字换鹅,则《晋书》中载之甚详,确有其事。

六、名人画扇,以酬济贫

古时书画家的题扇之作,或称扇面小品,一般都是要收取润笔费的。如果是名家画扇(或写扇),不仅润笔不菲,还往往成为民间收藏家的珍爱之物。

有两位名人,即东晋的王羲之和北宋的苏东坡,为了赈济贫弱者,画扇解难,不取分毫润笔,在民间传为美谈。

王羲之晚年在浙江绍兴的蕺山,遇到一位孤苦的老太婆大热天在路边卖六角竹扇,价格低廉,却很难卖出一把。信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王羲之,遂发恻隐之心,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为老太婆的每一把扇子题写五字,行、草、楷、篆、隶各不相同,老太婆开初不理解,羲之对她说:“你拿这些扇子去卖,就说是王右军先生书写的,每把卖价一百钱,看看会不会卖得快些。”老太婆照此做了,结果买的人络绎不绝,扇子很快售罄。老太婆回过头来,王羲之早已不知去向。她哪里知道,这位书法“圣手”的题扇墨宝,其价值何止一扇“百钱”呢!

苏东坡初到杭州任州官时,有人递来诉状,告发一位街坊赊欠绫绢钱数万而不偿还。东坡传唤此人到堂,听他陈述,方知他家以制扇为业,自春至夏,连绵细雨不断,气温较往年骤降趋寒,故所制作的扇子卖不出去而积压起来。在这节骨眼上,原为制扇名师的老父又猝然病逝……此人还再三陈诉绝非故意拖欠云云。东坡见此人老实诚恳,所言非虚,顿生同情之心。他对来人说:“你回家把库房里积压的扇子多拿些来。”此人很快搬来扇子,东坡从中选出白色的丝绢团扇二十把,将就那只平日判案用的毛笔,随意在每把扇子上作行书、草书数行,或绘枯木竹石一帧。写、画完毕,东坡嘱来人:“快快拿去偿还债务吧!”此人明白了坡翁好意,抱着扇子,感激涕零而去。刚刚走出州府大门,得知这一消息的人们蜂拥而至,以每扇二千钱争相购买,扇子很快被一“抢”而空。晚来一步而未购得东坡所画扇者,无不懊悔不已。该人将卖扇所得偿还债务尚有盈余。此事在州郡内外一时传为美谈,有人听说坡翁此举甚至感动得流下泪来。

王羲之和苏东坡都是对社会下层贫弱者充满同情之心的善良文人。他们的义举,实则是把画扇该得的润笔让“利”于人,以解人之困急人之难;用现在的语言来表述,就叫做“赞助”穷人。同时,这两桩轶事也说明了他们的书画作品本身就有很高的价值,被世人视为艺苑珍宝,故不惜倾囊购之而以为幸事。

七、卖文发财,李邕为冠

唐代书法家李邕(678—747),字泰和,扬州江都(今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人,官至北海太守,世称“李北海”。他不仅工书,而且善文,尤其善长写碑铭颂辞。唐代尚谀颂之风,不仅生者对死者写墓志碑铭成风,而且生者对生者也有写谀颂之词的;还有生前就请人为自己先写好碑铭的。其时朝中大臣官员和天下各佛寺道观的僧人道士,都慕李北海之名而带着润笔(金银绢帛)去请他写颂文。唐玄宗去泰山祭祀返回,李邕在汴州晋见皇帝,玄宗也令他献呈歌颂泰山封禅的词赋。他写毕,玄宗看了很高兴,赏以重金。李邕进京后,京城许多官员都带着酬金前来索取他的文章。李邕一时门庭若市。他前前后后为别人写了几百首碑铭颂辞,而且撰文和书写均出自他一人之手。他也因这些巨额润笔费而发财。

《旧唐书·李邕传》说他“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如邕者”。这是说当时人议论,自古以来靠卖文发财的,没有一个人能超过李邕。

但是李邕也因此“树大招风”。由于他生性豪放,不拘小节,所到之处,接受巨额酬金,任意打猎游玩,恣肆张扬,终于被人以“贪赃枉法”弹劾,判为死罪;好不容易获赦之后,又再次被朝中政敌罗织罪名,被处死于北海郡。他死后,杜甫曾作《八哀诗》之一赞其才华,哀其不幸。然杜甫诗中也不回避他拿高额稿酬,卖文发财的事实:“干谒(按:因有所求而谒见)走其门,碑版照四裔(按:“四裔”指边远地区的四方八面,言其所写碑文之多)。……丰屋珊瑚钩,麒麟积成罽(jì,毛毯)。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诗中提到的珊瑚钩、麒麟毯、紫骝马、名剑匣等,都是富豪人家送给他求其碑文的润笔之财。随后一句说他一年四季(“无虚岁”)都能得到润笔钱物(“义取”),可见积财之多,惹人生嫉。杜甫后又有《闻斛斯六官未归》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钱。本卖文为活,翻令室倒悬。”对李邕的卖文发财因而导致“倒悬”(引祸杀身),便颇有些讥议之意了。

八、文士多耿介,拒旨亦拒酬

古代文人中不乏正直耿介之士,即使在朝廷作了高官,也不逢迎拍马,违心谄媚,在“皇旨”和利益面前表现出一种正义敢言,不为威权所慑亦不为金錢所动的难能可贵的品格。

唐宪宗李纯让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兼任功德使,大张旗鼓地修建安国寺。吐突准备在寺中竖立一座功德碑,其规模要像当年唐玄宗李隆基建立的华岳碑一样。当时李绛(764—830)任翰林学士,宪宗降旨命李绛撰写碑文,并批准用一万缗(mín,每一缗为一千文)钱作为撰写该文的润笔。李绛是一位正直的官员,以直言敢谏著称。他上书宪宗提出异议:“唐尧、虞舜、夏禹、商汤这些先贤圣人都没有立碑自颂功德,只有秦始皇才在他巡游过的地方镌刻石碑,极力宣扬自己。陛下是要效法尧、舜、禹、汤呢,还是要仿效秦始皇呢?何况此类碑文,无非是些千篇一律的廉价颂词,枯燥乏味的陈辞滥调,对宣扬陛下的圣德毫无作用。”宪宗看完奏章,认为很有道理,便下令取消圣德碑,并推倒了碑楼。

唐昭宗天复年间,诗人韩偓(844—923)担任兵部侍郎、翰林承旨,其职责是专为皇帝起草诏书。时工部侍郎同平章事韦贻范位居宰相,却经常接受别人的贿赂,卖官许爵。这年他适逢“丁忧”(时其母去世),按唐律守丧期间必须免去官职。谁知他免职后,过去一些向他行贿的人见买官无望,便上门讨“债”,弄得韦贻范十分尴尬。为早日摆脱这一窘境,他八方活动找人与皇上说情,终于使唐昭宗李晔同意他提前复职担任宰相,但必须起草一份恢复其官职的诏书。昭宗命韩偓起草这一诏书。

按理说,这是“皇命”,而且是韩偓的本职;何况按唐时宫廷规定,凡草拟任命官员的诏书,都会领到一笔可观的润笔。无论于“利”于“法”,韩偓都应当欣然从命。然而正直的韩偓早就知道韦贻范的鬼把戏,对其人深为反感、蔑视。他毅然上书昭宗,指出韦某守丧未满就官复原职是错误的,是有违唐律的。奏章末尾韩偓还强硬地说:“臣的手腕可断,这份诏书不能写!”对此有人警告他“犯上”,“拿生命当儿戏”,他也不予理睬。韦的亲信甚至诬告他有“谋反”之意。很多人为他捏一把汗。然昭宗李晔却例外地支持了韩偓 ,他说:“这事怎么扯得上谋反呢?何况,韩学士所言颇有道理,朕哪能不采纳呢?”

李绛和韩偓不仅“拒旨”,还拒绝了巨额的润笔。这两个故事异曲同工,都表现了正直文士的忠耿气节。当然,他二人算是“幸运”的,碰上了宪宗和昭宗这两位还算明智的皇帝;若是碰上刚愎自用或听信谗言的暴君,那结局可就惨了。(待续)

作者:四川省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一级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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