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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以人为本”与治理实践

2021-03-11赵映林

文史杂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贞观唐太宗宰相

赵映林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帝制时代,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成熟的杰出政治家,有史家赞之为“英明” 皇帝。翻开有关这一时期的史籍,他的很多作为的确是前无古人。他不到20岁即南征北战,驰骋疆场,27岁发动玄武门之变,迫使父皇让位,自己从容登上九五之颠,留下光辉一页。在他执政初期的贞观三年(公元639年),“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1];至四年,“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2]。唐太宗的成功,绝不是偶然的。他做皇帝兢兢业业,不敢懈怠,源于他怕亡国。他最担心的是隋亡的历史景象再现,遂“以百姓之心为心”,从而造就了流芳百世的“贞观之治”。

“以百姓之心为心”

顺乎民心,就是“以百姓之心为心”[3]。唐太宗目睹隋的灭亡,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而水“覆舟”,责任在“舟”。魏徵还进一步引孔子的话让唐太宗清楚:“鱼失水则死,水失鱼犹为水也。”[4]唐太宗认识到,隋之所以短命而亡就是炀帝不以百姓之心为心而贪得无厌,横征暴敛,且穷兵黩武。唐太宗说:一个王朝的气数长短,“福善祸淫,亦由人事”[5]。也就是说,王朝的兴衰、君主的作用更重要,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因此,“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6]简言之就是一个杀鸡取卵还是养鸡下蛋的问题,总之治国理政不能如隋炀帝那样干竭泽而渔的事。为了解民间疾苦与政事得失,太宗命令京官五品以上,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能随时召见,“皆赐座以语,询访外事”[7]。为顺应民心,他推出一系列减轻民众负担与民休息的措施:去奢省费,躬行节俭,以为表率。他即位初,放出宫女三千余人;针对唐高祖时皇族宗室童孺皆封王而将宗室郡王一概降为县公,减少了大笔支出;罢唐初所定宗室、功臣子弟世袭刺史特权;宗室子弟袭封,一律降一等执行,需凭己努力出仕执业(否则几代下来则沦为平民)。他还下诏停止各地官府的进奉,堵塞了地方官以进奉朝廷为名,“或增敛百姓,或减刻吏禄”等盘剥百姓及基层小吏的陋习。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本想营建一座宫殿,材料都备齐了,想到秦、隋灭亡的教训,遂取消营建计划。其时洛阳水灾,百姓很多房屋被冲毁。唐太宗下令拆掉洛阳的数座宫殿,将木材分给居民作修房之用;而洛阳宫被大水冲坏的,只令“少加修缮”不漏雨就行。他在位23年,举凡有自然灾害,无不采取救灾减税措施;对因贫穷或灾害卖掉的儿童,出宫中黄金玉器为之赎回。他还精简机构,减少官员:贞观年间中央各部门官员仅为640人,为历代最少。朝廷开支减少,使得均田令、租庸调法等经济制度法令,以及轻徭薄赋政策得以顺利推行。总而言之,他认为:“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8]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将宗室子孙降等袭爵带来的另一效果,是自此宗室子弟不敢懈怠,坐享父辈恩荫,而是通过自身努力出仕。这与清朝规定八旗子弟(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除外)虽降等袭封但不得从业形成鲜明对照,导致完全不同的两种结局。清朝的规定使得八旗子弟成为纨绔子弟;而唐太宗的宗室子弟降等袭封、凭己努力或入仕或从业的规定,促使宗室子孙不断进取以保证自己不至沦落到无衣无食,所以宗室人才辈出。清末明初的思想家王夫之评价说:“宗室人才之盛,未有如唐者也”[9]。

爱才不宠,从严治理

唐太宗在去世前两年对大臣总结了自己取得治国成功的经验,有五条,其中第四条是以人为本,爱才用人。

古有“见人之善,若己有之”,以及“惟贤者必与贤于己者处”[10]之说,这是一种超越歧见恩怨的爱才观。隋的灭亡不是亡于国家没人才。隋炀帝本人既不愚笨也非无才,却嫉贤妒能。史籍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某天,隋炀帝作一首押“泥”字韵的诗,命众文士唱和。大家深知其德性,均伪装押不好此韵,唯有薛道衡“迂”得很,所和之诗最佳,其中“空梁落燕泥”一句尤受众人激赏,也就特别令隋炀帝忌恨。后来,薛道衡被处死刑。临刑前,隋炀帝还带着几分嘲弄的口气问他:“更能作‘空梁落燕泥否?”还有一个叫王胄的文人,也和薛道衡一样“迂”,所作诗句“庭草无人随意绿”超过了隋炀帝的《燕歌行》,结果也使其心怀不满,深为忌恨。王胄被诛时,隋炀帝同样幸灾乐祸地问:“你还能吟出‘庭草无人随意绿那样的诗句来吗?”[11]《荀子·大略》云:“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就是说一个人嫉妒朋友,有才干者就不会同他亲切交往;君主嫉妒臣子,贤能者就不愿来辅佐了。故又云“尊贤而王”。毛泽东曾说过,做领导的一是用人,一是出主意。有了人才,可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隋炀帝是一面镜子,嫉贤妒能是统治者的大忌。在这点上,唐太宗确有过人之处。所以,他的统治集团是人才荟集,群英满堂。他早在继位前,文有房玄龄、杜如晦、于志宁、苏世长、薛收、褚亮、姚思廉、陆德明、孔颖达、李玄道、李守素、虞世南、蔡允恭、颜相时、许敬宗、薛元敬、盖文达、苏勖十八人,号称“十八学士”;武有李靖、李勣、尉迟敬德、侯君集、秦琼、程知节(程咬金)、长孙无忌、段志玄、张公谨……[12]俗话说武能安邦,文能治国。贞观之治的出现,与唐太宗重用大批文化人特别有关。这些文人各有特长:薛收才思敏捷,提笔撰文“立就,不复停思”。姚思廉是著名历史学家,善于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二十四史中的《梁书》《陈书》就出自于他手。至于房玄龄、杜如晦、高士廉等都是輔军辅政一时人选,他们“参谋帷幄,时军国多事,剖断如流”。成语“房谋杜断”即来自于房玄龄、杜如晦善谋果断的故事。总之,这批人博览经史,有应变之才,都胸怀抱负,是唐太宗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重要参谋,是参与制定大政方针的重要决策者。其时唐太宗为贞观之治的实现集合了重要的具有很强执行力的官员队伍,从而在组织上获得了保证。

爱才不仅是不能像隋炀帝那样嫉贤妒能,也不能对人求全责备,应明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道理,否则便无才可爱也就无才可用了。贞观时宰相萧瑀说过这样一句话:“人不可求备,自当舍其短而用其长。”[13]武将尉迟敬德战功显赫,是唐太宗的保驾功臣,封吴国公,列名凌烟阁二十四功臣第七。可就此人性格来说确实不讨喜,性情暴躁,用现时的话说就是个毫无情商的一介武夫,完全不懂得如何与人相处。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尉迟敬德参加唐太宗在宫内举办的宴会,见一些资历浅于他的官员座次在其之上,不由得勃然大怒。坐在他旁边的任城王李道宗劝他冷静些,他竟然挥拳相向,打伤李道宗眼睛,差点导致失明。宴会不欢而散。唐太宗当时没有发火,事后召见尉迟敬德,说道:“我看汉史,曾责怪高祖时的功臣很少全身而退,希望能与功臣们共享富贵。今看到你的所为,方知韩信、彭越当年被诛,并非只是高祖的过错。国家的治理无非是赏与罚而已,非分的恩遇是不可多得的,望你加强修养,好自为之,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唐太宗的谈话,看似委婉,实则无异于通牒。那就是我把话说在前头了,倘若你们恃功傲世,那就别怪我事先没有打招呼,不讲情面!尉迟敬德受到极大震动,自此再也不敢目空一切,视朝廷法纪为无,而是深自敛抑行止,得以保全,活到74岁。[14]爱才不仅是用其长项,舍其短处,还要爱护;但爱护却不能宠溺,所谓“责之严,爱之深”。这样才会使那些栋梁之材“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这历来是确保官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不二法门。中国历朝历代“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悲剧屡屡上演,其因也并非完全是功高震主、皇上猜忌。在贞观时期,除因叛乱谋反的侯君集、张亮二人外,[15]唐太宗没有找任何借口诛杀过一位功臣。这在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而“责”,即诫勉、约束又主要是通过制度来实现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对官员的监管,其制度非常之细。例如,对身居宰相之尊的三省长官,面君奏事,规定必得有谏官、史官这些监察官随行,“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诸司皆于正牙(衙)奏事,御史弹百官,服豸冠,对仗读弹文,故大臣不得专君而小臣不得为谗慝”[16]。正牙是唐代皇帝召见群臣的正殿(安史之乱后在大明宫的含元殿),言官于此进谏,大臣在殿上与皇帝共议国事,称之为正牙奏事。后来宋朝也照搬了谏官随大臣上朝奏事的制度。[17]御史弹劾官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所以,弹劾时对连着正装,必须戴獬豸冠都做了规定。有唐一代,还有最为严密的“四善二十七最”的官吏考核黜陟制度。[18]这样的安排体现的是对公权力的监督与约束,确保公权力公开公正地运行,使宰相等大臣不能轻易蒙蔽或忽悠君主,也让心术不正的官员不敢随意进谗。

实事求是地说,唐朝贞观年间在历代专制王朝中,官吏执行力之强,办事效率之高实所罕见,而贪腐现象也相对少于其他时期、其他王朝。这与以人为本,爱惜人才,同时实行严密的非流于形式的官员监管制度是密切相关的。

分权制衡,优化君主政体

隋朝虽然是“二世”而亡的王朝,但建立者隋文帝却非平庸之君,也是一代具雄才大略的英主,《隋书》对其不乏赞誉。然而他“平一四海”后,大权独揽,猜忌群臣,滥行杀戮,死后十年,“天下已非隋有”[19]。继隋而起的唐朝却历时289年,在中国封建专制王朝立国时间上,排名第四长。这就有一个疑问,同是君主专制政体,为何两种结局?

据《贞观政要》记载,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唐太宗与宰相萧瑀有一场对话,他问道:“隋文帝是个什么样的皇帝?”萧瑀回答说也是一个励精图治的君主。不料唐太宗却说出另一番话来:“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唯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20]唐太宗是说,即使像隋文帝这样有作为的皇帝,其才能也是有限的,尽管费神劳心,也做不到事事处理得当;而要不犯错误,就不能万事由一人独断。另一层意思是所用官员不能都是一些一味唯上,顺着竿子爬的人。再就是对隋文帝所为,表示自己不能如此。唐太宗在这里点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使是专制君主政体也可以有所不同:有集中君臣共同智慧的专制中央集权,也可以完全是由皇帝一人独断乾纲的专制中央集权。武则天时就担任史官的吴兢将唐太宗君臣的这段对话置于“政体”一目中,可谓洞若观火。

这种认知促使唐太宗对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制度进行了体制性改革。唐中央机构继承隋朝旧规,有省、台、寺、监等,核心是三省六部,三省中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唐太宗让三省长官(指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副职侍郎;又因李世民曾为尚书令,其继位后此职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皆为宰相,使宰相成为“集体”,而且于政事堂集体办公,“共议国政”。既然“共议国政”,那么可以肯定的是皇帝也是参加的。这无疑是很重要的集思广益。[21]由于皇帝也参加“共议”,了解所有末枝细节,包括争论,也就更有利于决策,减少失误。

政事堂设在门下省是由于该省介于中书、尚书两省之间,可起疏通作用,从而推动三省的运转。从中可以看出既然唐代的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也就完全不同于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了。秦汉时期的宰相是个人,是唯一的行政领袖,权力集中在宰相手里,是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唐代的三省长官均为宰相,一般情况下均在七八人以上,多时达一二十人,并在政事堂集体办公。因而,这一时期的宰相是一种委员制。委员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分权、相互制衡、集体决策。这与唐中后期三省制遭到破坏、以及明清时期是完全的不同。如明神宗万历初期内阁首辅张居正,实际上是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的。在唐太宗时期,三省长官是平级的,也就不可能出现大权独揽的现象,更出不了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的“首辅”。至此,由秦汉以来的个人开府宰相制向集体施政的宰相三省分权制的演变在唐太宗手中完成,而分权制衡原则则对后世的宋朝产生了积极影响。正如学者所指出:就宰相制的性质而言,前者专断性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难免专横由跋扈而生觊觎;后者专断性弱,虽欲弄权而终有所顾忌。[22]而且在同级别中弄权也不那么容易。此后,君权、相權之间的矛盾得以缓和。当然,这种缓和是建构在削弱相权强化皇权的趋势之上的。这种趋势发展到明代,使得那些专权宦官,即使权势熏天,号称“立皇帝”如刘瑾,或九千岁如魏忠贤,也不得不匍伏在一家一姓的皇权之下。

唐太宗对三省制的改造并不局限于此。其另一方面是“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这是由于宰相位高权重,皇帝不愿轻易授人。《新唐书·百官志》一:“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凡加此定冠者皆为宰相,终唐一代不变。从此以后,由于原三省长官不再轻易授人,久之,因投置闲散不再受重用,不入政事堂议事,反是有宰相之名而无宰相之实了;而加“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名号的这些官员反成真宰相。于是,只要皇帝愿意,他可以随时让官员冠以上述之名而成为宰相。又因吏部掌管官员,兵部掌军事,关系国家文、武二途,政治、军事悉在于此,故这二部尚书往往加上述名目成为宰相的居多。后世的明代则往往是经由礼部尚书的台阶才得以入阁为相。

实行三省长官平级的委员制,最可能出现的另一种现象是遇事互相扯皮,决策时相互龃龉。为此,唐太宗也作了制度规定:凡重大决策,先由中书省与门下省的正副长官在政事堂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也与会。尚书省长官参与讨论,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执行过程中因不理解可能形成的肠梗阻或是执行不力。因为有问题便在政事堂进行议决,通常会得到解决。三省制的分权制衡,使得三省任何一个长官都无法独断专行,而政事堂由此变成最高权力机构了。民间所谓的“圣旨”,在唐朝称之为“敕”,并加盖“中书门下印”,也就是必须经政事堂同意才行;无此印尚书省可以拒绝执行。因此,唐朝的“圣旨”并非皇帝个人的旨意。倘若未经政事堂讨论,而是皇帝直接发号施令,在那时是被视为不合程序,也就是不合法。唐太宗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的是分权、制衡、集体领导,这就使独裁专制的君主制政体受到了一定限度的抑制,保障了国家权力规范有序地运作,有效地避免了帝王独断专行可能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由此确立了“贞观之治”的坚强制度屏障。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唐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十二月,唐太宗甫即位,便接受封德彝的主张,下令把18至20岁的青年男子,简点入军。魏徵再三反对,不肯签署敕令。太宗问他为什么这么固执?魏徵回答,如果把年富力强的青年男子尽点入军,那么他们的田谁来种?国家的租税从何而来?魏徵还不罢休,历数唐太宗最近几个月已有三次失信于民的事。——而这,明显与唐太宗说过的“与人为本”“以百姓之心为心”是相抵触的。唐太宗猛然醒悟,愉快地接受魏徵意见,说:“朕过深矣!”[23]遂撤销敕令,表示改正错误。

唐太宗实行的政体改革,是对秦始皇以来一直延续了八百多年的“朕即天下”,皇帝—个人说了算,“口出一言就是法”的一种几乎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变革。唐太宗这样做,从制度上减少了个人专权的流弊(虽不能完全避免),使各部门首长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真正地发挥作用,保证了军国大事和重要政令发布的审慎。民间尚懂得“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的道理,何况治国理政岂能不集思广益?对此,即使我们今天以现代政治学的眼光来看,也不能不说唐太宗的确是一位杰出的成熟的政治家。吴兢在《进贞观政要表》中说:“太宗时政化,良可足观,振古而来,未之有也”。这个评价是很中肯的!

完善谏议制度对君权与官吏的监督

中国古代政治中,制度的集权专制性与政治观念的反专制性是一对冲突最严重的矛盾,完全背道而驰。这种矛盾的最佳解决方式在当时的文化背景下,其选择只能是既定条件下的制度约束,即皇帝应当任贤纳谏,臣子应当尽忠进谏,形成谏议制度。唐代是中国帝制时代谏议制度最完善的王朝,这得归功于唐太宗。唐太宗认为,君主身居高位,往往很难了解全面,他说:“王者高居深视,亏听阻明”[24]。即是说君主住在幽深的皇宫里,听到看到的都是有阻碍的,很难了解全面,尤其是听不到批评、反对意见。所谓“偏听则暗”即是。虽然有御史台的监察作为一个部门使臣下有所震慑,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于是唐太宗便设置言谏官吏,让他们分别隶属于中书、门下两省。隶属于门下省的有: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隶属于中书省的有: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而事前谏议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损失了再改正的局面。这些谏官全是实职,打破了以前谏官多为兼官、加官,有职无权的传统。如散骑常侍本为荣誉性质,唐太宗将其变为实职性谏官。唐太宗还规定史官由谏官兼任,由此史官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朝廷谏官、言官。谏官职级由从三品(与宰相平级)到从八品。谏官虽隶属于不同部门,却职责一致,责权渗透到朝政的各个层面。而每个层面上的谏官互有侧重,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责权体系,增强了谏官议政、参政的整体效果。由于谏官队伍庞大,体制完备,遂有了“谏院”之称。[25]

谏议制度的重要职责是对国家的重大决定、政策、法令及皇帝的诏、制等提出意见,并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表状,规讽过失,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这实际是对决策甚至于皇帝旨意的一种评估、监察形式;同时,也有力地调动起谏官的积极性,发掘他们潜在的才干优势。唐太宗时期,谏议大夫魏徵等人的不少谏言,就对当时的决策和皇帝的一些临时决定,多有监督和纠正。魏徵所上《十渐不克终疏》,就是一份系统而全面的对太宗的书面监督报告。以后各朝的谏官,都有过类似的举动。谏议制度的完善主要集中在一是责权体系,一是运作方式。

为了能在统治集团内部兼听博采,充分调动起各级官员的主观能动性,太宗在言谏制度的建设方面作过许多努力,均获得成功。一是如前所述重视“正牙奏事制度”,以及三省长官,面君奏事,规定必得有谏官、史官这些监察官随行制度。清末明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对此评价很高:“太宗制谏官随宰相入阁议事,故当时言无不尽,而治得其理。”[26]其次是贞观初规定的京官轮值制度。如前所述,唐太宗命令京官五品以上,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能随时召见询问,了解情况。对于重要事务,太宗均不独自随便决断,而是先让“百司商量”,再由“宰相筹划”,经过充分讨论,考虑成熟了方准“奏行”。太宗对自己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尽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三是建立“五花判事”制度。唐太宗修改中书省、门下省办事的旧制,规定:凡军国大事,要由六员中书舍人各自申述自己的意见,并以署名,责任到人,叫做“五花判事”;[27]制敕草成还须再经过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之后再送到门下省,交由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复奏以后,再付外施行。四是允许执行时如存有疑问,可以暂不执行。即使做到上述这些了,太宗以为还会难免有误,因此关照各级行政部门接到皇帝诏敕后,如果认为不尽稳便,应据理执奏,允许暂不执行;以此勉励官员各抒己见,不要盲目唯上顺旨照办,铸成错误再改就是损失。五是规定官员相互间“论难”(诘问)。他再三向大臣们指出:“人人所见,互有不同”,“且众人之唯唯,不如一士之谔谔”。[28]为了求得正确的意见、合理的决策,大家要打破情面,互相“论难”。而一旦发现自己错了,就坚决放弃己见,服从正确的意见。这在中国帝王专制制度下也不多见。应该说,唐朝政治开放的这股清新风气的源头,是在唐太宗那里。唐太宗开创的宽松政治,显然也是对传统的“尊君卑臣”观的一种大胆匡正。

总之,唐太宗大体坚持了“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的理念,比较注重民生、重视人才、大力整饬吏治、鼓励勤政廉政,从而造就了“贞观之治”,并流芳影响后世。

注释:

[1][16][23]《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卷二百一十一、卷一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

[2]《新唐书》卷五十一《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

[3][4][6][7][28]《贞观政要》卷一《政体》,卷三《君臣鉴戒》,卷一《君道》,卷一《政体》,卷二《纳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5]《贞观政要》卷一《君道》、卷十《行幸》。

[8]《贞观政要》卷八《务农》。引文以上文字还参见《唐会要》卷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八、范祖禹《唐鉴》卷三~六。

[9][26](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唐太宗二》,《读通鉴论·唐太宗三》,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0]《吕氏春秋》卷十六《观世》,中国书店1992年。

[11](唐)刘餗《隋唐嘉话》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

[12][13][14]《旧唐书·唐太宗本纪》,《旧唐书·萧瑀列传》,《旧唐书·尉迟敬德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15]张亮谋反证据并不确凿,是唐太宗盛怒之下的误杀。参见《贞观政要》卷五,《旧唐书》侯君集列传、张亮列传。

[17]《宋史·贾黯列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18][21]《新唐书·百官志一》。

[19]《隋书·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73年版。

[20]《舊唐书·太宗本纪》及《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22]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第192页。

[24]唐太宗《帝范》卷二《纳谏》第五,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社易《帝范》为《唐太宗权术大略》,实谬。)

[25](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新唐书·百官志》一。

[27]《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贞观政要》卷一《政体》注。

作者: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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