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社会资本的异化及功能重塑
——基于豫东S村的个案考察
2021-03-10孟伟林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范
于 水,孟伟林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大叙事背景下,乡村治理创新问题备受关注。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不仅成为基层治理实践的创举,也是农村社会迈向民主化治理的肯綮。现有研究多基于协商民主、制度主义、善治等理论来探索我国村民自治实现之道[1],尽管体现出外部规制与内在民主的价值诉求,但却未能阐释或直接忽视自治内卷化、行政化等难题的柔性症结,即社会资本异化与国家政权主导下的村民自治衔接脱节问题,实则是对“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价值关怀的缺失。现实中我国村民自治实践的“悬空”现象仍比较明显,譬如后税费时代乡镇政府对乡村公职化管控的行政逻辑致使村级组织与村庄自治之间处于剥离状态,而社会资本的异化加速乡村利益单元裂变,进而诱发行政吸纳自治、基层民主内卷化等风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2],为新时期乡村秩序的重构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乡村治理转型提供了方法论。因此,如何在乡村治理转型的背景下,解决乡村社会资本的异化问题以实现村民自治的治理有效,对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将社会资本纳入村民自治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分析社会资本为其提质增效的工具性价值[3],认为社会资本的重塑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路径[4],可为乡村治理转型提供有效范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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