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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合作

2021-03-10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同伴教师应案例

案例中,教师希望幼儿通过分组游戏,加强与同伴的相互学习与合作。所谓合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合在一起,通过相互配合与协调而最终实现共同目标的社会交往活动。真正的合作绝不只是在形式上“分在同一小组”。合作不仅需要幼儿对“共同目标”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具备一定的行动能力,还需要倾听与表达的能力,这样,幼儿才能与同伴沟通,相互配合与协调。可见,合作能力是综合性的能力。案例中教师对幼儿组内合作的描述限于一起制定计划,并没有谈到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幼儿如何交流、分工、互助,我认为,这个班的幼儿仍处于合作能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教师应基于幼儿的发展水平,在游戏中、生活中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幼儿合作所需要的相关能力。

1.关注幼儿对合作的感知与体验

合作行为是在合作意向、合作认知和合作情感这些心理活动的共同作用之下产生的。幼儿只有真正理解了什么是合作,亲身感受到合作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才能产生合作意愿,进而将合作意愿转化为合作行为。像案例中的松松和博博那样不能很好地参与小组游戏的幼儿,很可能对“合作”这一行为本身的理解和体验还不到位。因此,教师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他们对于合作的感知和体验。比如,选择生动形象的绘本、故事帮助幼儿理解什么是合作,借助生活中遇到的具体事件与幼儿讨论为什么要合作,通过组织一些团体活动如拔河、接力赛等让幼儿体验合作的好处,从而使幼儿产生合作的意愿。

2.引发幼儿合作的动机和需要

人们正是因为意识到了在某些目标面前个体能力的有限,所以才会出现合作行为。可见,复杂的问题情境是引发合作行为的必要条件。如果在游戏中幼儿凭借个人的能力就能解决问题,那么自然不一定会产生合作的动机。案例中,教师在户外创设了建构、角色、沙水、艺术创作等游戏区,这些区域的活动内容对幼儿来说是否都存在挑战,需要他们与同伴合作?投放在区域中的活动材料是否需要他们与同伴共享?从活動规则来看,是否必须多人参与?这些都需要教师考虑。如果合作只是教师外加的要求,没有适宜的环境引发幼儿合作的动机和需要,幼儿便难以自发地产生真正的合作行为。

(江苏南京市逸仙实验幼儿园 吴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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