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领域行政腐败整体治理研究
2021-03-09张耀元吴长剑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张耀元 吴长剑
(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2.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1)
党的十八大以业,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成果,但我国的扶贫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基层扶贫工作中也存在着腐败现象。本文尝试从整体治理的视角出发,针对扶贫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系统探讨我国扶贫领域行政腐败的现状,并从整体治理的视角提出破解扶贫领域行政腐败的对策。
一、我国扶贫领域行政腐败的现状及成因探析
由于扶贫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宽,给负责扶贫工作的公职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农村基层单位官员贪污、挪用或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实际的扶贫过程中有的负责扶贫工作的干部玩忽职守,扶贫资金没有真正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套取、虚报或者冒领补助资金;有的基层干部挪用部分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总之,扶贫领域行政腐败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使得我国扶贫工作举步维艰。
(一)干部自身廉洁观念淡化。俗话说:“官以不贪为宝,民以清官为宝。”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究根到底还是由于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力度不够。笔者认为是因为干部的廉洁意识太过淡薄,无视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其次,政府官员大部分遵循的都是“经济人”假设而非“行政人”,他们将自己的私利凌架于整个社会的集体利益之上,为追求利益,扶贫的权力成了他们寻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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