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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行政强制研究及暂扣船舶案例分析

2021-03-08曹鑫

中国水运 2021年1期

曹鑫

摘 要:本文从内河海事行政强制现状入手,从法律依据、强制种类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对内河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以内河海事行政强制实践中最常见的“暂扣船舶”为研究重点,特别对一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内河海事;行政强制;暂扣船舶

中图分类号:D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1)01-0050-03

1 内河行政强制现状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赋予了内河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强制权,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出台,无论是一些海事执法措施,诸如,禁止船舶进港、拆除动力装置、滞留船舶等,是否属于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都不明确,因此,内河海事管理机构在行政强制方面的实践较少。

《行政强制法》2012年实施后,从根本上规范了行政强制工作,但是,内河海事管理机构的根本“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行政强制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限制了海事管理机构在行政强制方面工作的开展。即便如此,内河海事管理机构不断深入研究,坚持敢为人先,大胆创新探索,积极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特别是在“暂扣船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对内河行政强制法律依据、种类和存在问题的研究

2.1《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强制法》是内河海事行政强制的根本依据和执法准则。《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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