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成如何影响企业创新
2021-03-08徐子尧潘李靖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徐子尧 潘李靖



摘 要:基于我国1081家上市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市级政府企业所得税分成率衡量税收分成。研究发现,税收分成与企业创新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随着税收分成程度的提高,其对政府的“征税激励”将超过“税基保护激励”,导致税收分成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从促进转为抑制。进一步考察企业所有制和行业性质对这一非线性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国有企业曲线的形态更加陡峭、转折点发生左移、创新整体水平更低;高科技企业的曲线更加陡峭、转折点发生右移、创新整体水平更高。
关键词:税收分成;企业创新;非线性;征税激励;税基保护
文章编号:2095-5960(2021)01-0044-08;中图分类号:F273.1;F812.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我国工业企业的创新不仅受市场调节、自身驱动的影响,政府在激励企业创新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1994年分税制改革有效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激励。[1]以税收分成为主的分税制是我国财政分权制度的重要体现,是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税收分成的调整能够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刺激其关注本辖区内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所确定的固定税收分成比例仅指它与省政府间的分配,省以下的财政关系依然纷繁复杂,“分税”与“财政包干”兼而有之。[2]“分税”制度的省份并未采用固定比例,而是弹性分成制度。[3]因此,由于我国省级政府与下级政府采取的税收分成制度因各省情况而定,导致税收分成对省级以下政府产生的激励作用大小可能不同,进而对地区企业创新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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