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法治保障研究
2021-03-07崔正昊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崔正昊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近年来,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我国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已是新时代海洋命运共同体下的重要课题①。目前,深圳已确定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力争到本世纪中叶,实现海洋发展达到全球一流水平,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为彰显海洋综合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先锋②。相较于上海等传统的国际航运中心,深圳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改革试验田,拥有先试先行的机制和特殊的经济特区立法权等诸多优势。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海洋法治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将发挥全面的保障作用,这体现在海洋立法、执法和司法、涉海争端解决、全球海洋治理、海洋法律文化及意识的普及、海洋法律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遗憾的是,深圳目前多注重于海洋经济金融、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及地理交通等因素的探索,海洋法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故有必要从海洋法治角度对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进行深层次研究。
一、深圳海洋法治建设的优势
(一)经济特区立法和地方性立法的区别
深圳具有两种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深圳拥有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③。以此而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和普通地方性法规亦有不同的效力。深圳享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直接授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