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算法可解释性机制的构建
——司法场景下的算法法律规制逻辑
2021-03-07陶怀川徐寅晨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陶怀川 徐寅晨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
智慧法院是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1]。我国智慧法院建设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拉开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序幕。2015年7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首次提出“智慧法院”概念。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手段的发展、司法改革的需要以及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人民法院对智慧法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智慧法院的政策支持方面,2016年,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9年2月,《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发布,为智慧法院向更深领域智能化迈进给出清晰路径。
智慧法院建设迈向纵深,应对不同司法场景需要的司法产品亦层出不穷。算法技术作为现代科技手段,被视为“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的关键。其在司法领域的发展和运用被寄予厚望,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在域外,已有直接参与风险评估与定罪量刑的实例出现。然而,算法技术在司法领域中应用热潮方兴未艾之时,也需要关注到算法自身特性对司法领域带来的冲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