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商法》修改背景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立法模式探析

2021-03-07邓代婷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邓代婷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1993年出台的《海商法》生效已28年,至今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反观我国沿海、内河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却缺乏合适充分的法律调整。由于《海商法》第2条第2款①排除了沿海货物运输,导致我国水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制呈现“双轨制”:远洋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则由《民法典》以及交通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调整,其中2001年交通部发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发挥着主要作用。《货规》以《合同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国际公约和《海商法》,详尽地规定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制度。随着2016年该规章的废止和2017年《海商法》修改工作的启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立法模式问题引起了多重争议,形成了多种观点[1]。本文就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进行多方面分析,探讨究竟何种立法模式最适宜我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

一、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现状

(一)水运现状

我国以沿海港口运输群为特色的沿海水运体系和内河水运体系共同构成沿海内河运输系统,沿海海岸线长达18000公里,其上分布着150多个沿海港口。2020年末,沿海港口万吨级泊位有2592个,比上年增加72个。沿海运输净载重量7929.83万吨,比远洋运输多出2472.53万吨,同比上升12%②。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上有大小河流5800多条,河流总长43万公里,不仅是海运大国,同时也是河运大国,有着长江、珠江和黑龙江三大内河航运水系。

自2014年着手实施推进黄金水道“长江经济带”以来,我国推出了若干文件③,推动了沿长江经济带内河沿海运输的大力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