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下投资合同的效力认定
2021-03-07李璐玮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效力
李璐玮
引言
在外商投资合同纠纷中,外商投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是其中的争议焦点。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自2013年以来,以原“外资三法”①原“外资三法”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主要针对于含外资成分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及其配套法规、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称“2010年《规定(一)》”)、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备案暂行办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涉及平等主体间产生的外商投资合同纠纷案件有131件。经笔者统计,其中90%左右的案件在解决主要争议过程中都需要认定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问题,以推动案件走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合同”编中认定一般合同有效、无效、未生效等基本效力认定标准外,由于外商投资本身属于国家特殊指导、管理和保障范畴,因此外商投资合同与一般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则标准是不同的。外商投资合同效力认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突出反映国家对私法的干预,①参见王德山:《合同效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是成功认定外资交易以及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键法律要件。行政审批在我国外商投资领域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也是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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